热烈祝贺某人顺利拿到多科特

亲爱的,我非常非常非常,为你高兴,也为你骄傲。

旅(之 婚礼)

同事T是个浪漫的人。
他与他的女友R从前在同一处工作,都系非营利公益组织出身。后来T离开非营利组织来到我们公司,身边的大部分朋友依然都来自非营利组织,生活中把和平理念贯彻得很透彻:他与R两人都是无车族,信奉公共交通系统,住在特殊设计能源最优化环境最优化的公寓里(整栋公寓楼根据采光朝向各不相同,马桶和洗衣机都是节水型,铺竹地板,etc.);R日常工作非常繁忙,经常全国飞来飞去,为广大饥饿群众谋福利。
有次大家聊天,有人说到个人在生活中坚持于大地球而言并无大变化,T说,“True, maybe it won’t make a big difference, but you are living on your faith.”,旁听的我,印象弥深。我好逸徒劳贪图享受,不能在生活中全程贯彻这些理念,唯一能做到的,不过是家里少买一辆车,日常生活尽量不开车,运用公共交通而已。
他三十岁生日时,我们在一个小小爱尔兰酒吧小酌,他喝得醉醺醺把他求婚的细节一遍一遍地说,我们一边附和一边看R又窘又羞涩的在旁微笑;我临搬离DC正好遇上万圣节,他还约我到他家吃R亲手做的Donuts,看查理布朗,刻南瓜灯。我结婚之前,以及搬离DC地区之前都十分彷徨恐慌,T三番五次与我长聊,一边聊一边感叹我真是个悲观的人;又兼之鼓励有加,我无论什么时候想起,都记得那些个傍晚,他坐在我对面的情形:既温暖又亲切。
有次聊天我问起他如何追求R,他说,啊,当然事先我已经知道她对我颇有好感了;然后便约她某日晚饭,然后带她去看U2(她最喜欢的乐团)的演出,再然后,开车至Delware海边看日出(离DC地区约2小时车程);我听着,一边笑一边心里羡慕的心情排山倒海。
他求婚的经历我从前说过了,不再赘言。
总之,T是个会生活的男人;R呢,是全身心投入到为世界摆脱饥饿的公益人士。
他们的婚礼定在今年5月中,地点选在圣路易斯,是R的家乡。
我与贵妃提前一天飞到圣路易斯。定的酒店床太软,我一个晚上翻来覆去睡得很不好;以为自己是早早的醒了,其实因为两个小时的时差,我挣扎着起床的时候,已经中午。
我们紧赶慢赶的,一路瞪大眼睛看路标,总算准点儿赶到他们的婚礼场所。
他们的婚礼在室外,地方不大,一片草地上放了几排白椅子,跟一般的室外婚礼大约也差不多,用花在最前面布置了小小的花门。
比较别致的是音乐,这俩一定是电影音乐的爱好者,我们入席时候的音乐用的是星战的Yoda主题,漫长的等待期间,放的基本是巴赫(T是巴赫的忠实爱好者),Arioso,Air on the G String(非常自豪地说,是我推荐的,经典婚礼音乐吧~),勃兰登堡的选段,还有一首非常嬉皮的I will meet you in St., St. Louis(大约是这个名儿)。
入席的时间很长,我们的椅子上统统没有名字,大家随便坐着,前面空一些,后面挤一些。神父一身白衣站在花门下面,我们都四下张望。然后T西装革履的,跟他的伴郎们走过来,也在花门下面站好。
R的入场音乐是她朋友的小号演奏,那位姑娘技艺并不娴熟,吹得有些颤抖,像是被风吹的水面,水波一阵强一阵弱;天空碧蓝如洗,艳阳高照,我们转头,看到R穿着镶紫边的新娘礼服,在她父母的陪伴下,缓步前来。
他们的婚礼非常有个人特色,我虽很少参加正式的美式婚礼,却也知道他们典礼上许多桥断必为他们自己独创:牧师的说话,有漫长的一段,关于世界和平,大意为,我们俩虽能顺利相爱成眷属,然而必须时刻铭记世界上很多人相爱却不得不分离(我的同人女旁白是,1,这个难道是为弯人们不能结婚鸣不平吗?);我们虽然生活安稳幸福,却不能忘这世上无数人吃不饱穿不暖,受到无数不公平待遇,etc. etc.;新娘甫一站定,便给了座下所有宾客数分钟相互致意,互道“World Peace”(真的!我跟贵妃跟周围所有人握手致意,然后点头道,“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两人且把戒指传到座下一圈,让所有宾客赋予祝福,两枚戒指是用一条紫色的缎带松松系好,从外观看,沿袭的是T为R设计的订婚戒指的路子:密密的一圈永恒结浮雕;每位与席者都领了一本小本子,典礼中数次有我们的参与,一起唱歌,一起念词儿,有那么点儿像教会礼拜活动……
当然大部分段落还是循规蹈矩:两人相互致辞,交换戒指(到交换戒指的时候,戒指正好在我们中间转了一圈,从右边第一排传到了左边第一排),新郎亲吻新娘,点蜡烛,牧师宣布礼成。
那天之后的节目基本就是吃,礼成以后我们便四下散去,新郎新娘被摄影师领着四处拍照,我们零零落落坐着吃些零食。T和R的典礼不远处有个大湖,阳光下波光粼粼,看得久了,晃得眼晕,像在梦里。
在然后便是晚餐,在草地边搭着的白棚里,让我想起老早老早以前看的电影四婚一葬。R一定是喜欢紫色,餐桌上的餐巾用的都是紫蓝的,每个位子放了小小一枚信封,装了向日葵的种子。向日葵是婚礼当天的主题花:R的捧花,四周装饰的花,统统都以金灿灿的向日葵为中心。信封上简单的几行字:“来自我们婚礼的太阳花,……当这些种子发芽开花,愿它让我们想起,是爱让我们相连”(Sunflowers from our wedding…… As these seeds grow and bloom, let them serve as a reminder of the love that connects us all.)
伴郎的讲话自然是往搞笑的路子上走,可劲儿的糟蹋T捧高R,可又总以R得到T的爱是世间最幸福的事儿结尾,听得我们笑得泪光闪闪。
伴娘的讲话呢,一个比一个煽情:第一个是R从前的朋友,因为工作缘故曾经远赴莫桑比克半年,R前去探望三月,与她一起在莫桑比克捱苦。这位伴娘,用了很多的时间,形容R在莫桑比克艰苦条件下的勇敢乐观,然后说,我相信,R的勇敢乐观,会让她一生幸福,T你是天下最幸运的男人;第二个是R的姐妹,上来就说,我说不长,因为我会哭。然后说起她与T在DC的第一次会面,R去机场接她的路上遇上车祸,路上给T打了个电话,波折了一通还是顺利把她接回家里。两人一进家门,正在说话,T推门而入,把R拥在怀里。这位伴娘说,那个时刻我知道,R已经找到了她生命中的人。
R的妹妹没说错,这么短短一段话,她几度哽咽,我也不停擦眼泪(后来到厕所一看,因为忘记用防水的睫毛膏,那天变成了大熊猫!我一回旅馆就把那支睫毛膏扔掉了~~~当然,这是后话哈),转回头看桌上,所有女客都在轻轻擦拭眼角。
T和R也短短的各说一段,T怀念他过世的父亲未能与R见面,又感谢母亲与哥哥在前一日波士顿大风暴中毅然登机前来(据说颠簸到全程空姐不能起立给乘客发酒水);R则感谢T的爱与支持。
言辞动人,气氛更是催人泪下。
再来的经典片段便是新娘与新郎婚后的第一支舞,新娘与她父亲的舞,新郎与他母亲的舞。
R与她父亲的舞,曲子非常之俏皮,她的大裙摆别了上去,表情生动轻盈;而T与他母亲的舞,选的是“You raise me up.”,T的母亲比他矮不少,两人共舞的时候,他母亲仰着头看他,他则低头俯视。
You raise me up, so I can stand on mountains;You raise me up, to walk on stormy seas;
I am strong, when I am on your shoulders;You raise me up: To more than I can be.
我想起很久以前,一次下班以后与T在我办公室聊天。他说起他父亲的去世,他在DC接到消息,由他室友连夜驱车7、8小时北上至波士顿;他说之后很久,他母亲都道真想直接开车至海中。我清楚地记得,那天的夕阳很灿烂,从我背后的大面玻璃窗透进来,斜斜的铺满地面,他抬着头,手指按着眼角轻轻地擦。
之后便是大家一起跳舞,他们的场子并不豪华,音乐也杂七杂八,很多我都不知道,我与贵妃都不擅长跳舞,很长时间都坐在座上看场下的人嬉笑对舞。
那天还有一支舞,特别献给R的祖父祖母,这一年,他们结婚六十周年。
还有一片蛋糕,献给我们桌上R的大学同学,因她这天生日;
还有一段献辞,给场下一对夫妻,因若干年前的这天,是他们的婚礼。
每一天,都是不一般的一天:对我们身边每一个人,每一对夫妻,生命里都有值得纪念的细小点滴。
圣路易斯入夜以后空气沁凉,我与贵妃跳了短短的一支舞,是我熟悉的,很老很老的一首不知名的曲子,唱歌的人有沙哑低沉的男声。那之后我们便站在场中看周围的人,有很多年轻夫妇带了孩子,男孩儿西装革履领带皮鞋,女孩儿个个都穿着朦胧的纱裙,相互搭着跳舞,大的抱着小的跳,小的追着更小的跳;十分趣致。
到夜深,我们方才离去。白棚中依然音乐不停,灯火透亮,在黑夜里看来闪闪发光;像传说中永远有人跳舞的宫殿。
我们带走了向日葵花籽。
薄薄的纸信封,在手上轻飘飘的没有重量;是《花仙子》里每一集结束时候李嘉文给小蓓造访过的住户们的礼物。
向日葵的花语是:爱慕、光辉、忠诚。
我相信T与R一定相爱一生,相携白头。

又几则

夜半歌声

我总是半途而废的多哈,也最吃不得苦,这学拉琴学了也一年两年了,拉出来的效果还一句话:呕哑嘲哳难为听(话说白某说话也忒夸张,山歌与村笛哪可能难听到那程度,诗人就是说话忒戏剧化)。好在贵妃无甚音律要求,对他大约也不算危害生命的折磨。
这些天旅行培训迎接太后驾临的,更加拉下了。回来一看,A弦居然都断了。昨天晚上坐着试半天,适逢太后初来乍到忘了关通向阳台的门窗,我正拉着呢,外面传来一声愤怒的巨吼。
吼的什么我是没听清,但是声音里的不满那是清清楚楚的了。贵妃冲进我房间里,看到我耷拉着脑袋正收琴呢。我抬头可怜巴巴的看他,问“那人喊的什么啊?”
贵妃笑笑,“估计那是嫌你拉得实在太难听了。”
我垂头丧气的上线对着小涵哭诉一通,小涵安慰我,“人家不一定是嫌你拉得难听,说不定觉得太晚了。”

登月

太后驾临,带来镜头两个,补上我数码自动镜头里的微距和广角的缺。镜头是特地托俺爹(就是咱家太上皇了)在香港买的,因为觉着美国这边买的美国产打磨太粗,质量可疑。60mm f/2.8D Micro Nikkor,那是拍昆虫叶子以及婴儿的绝佳镜头;拍一般人像(就是咱们这样的大人哈),就有点儿让人欲哭无泪了。
我家没有婴儿可拍,我便捧着相机把家里能拍的植物都拍了一通,然后向太后进言要求给她拍人像,被严厉喝止。
贵妃下班回来,我便对着他拍了一张;完了仔细一看,哈哈大笑:知道的说这是人的皮肤,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月球表面呢。

青春再见

今年是我的故人重逢年,除了AAG上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同学相逢;周六又与从前同学相见。
那是在我们家附近的超市,乱哄哄的,我跟贵妃,在噪杂腌臜的卖肉卖鱼柜台前,一对儿夫妇推车从我们身边经过。我瞥他们一眼,紧张地抓住贵妃的胳膊说,“那是我的大学同学。”贵妃也看他一眼,“那你叫他一声贝。”
我有点儿犹豫,到底还不是很肯定,遂等他走出几步以后叫了一声他的名字,预备万一错了可以掩面逃跑,也不算丢人。我只叫了一声,他们夫妇俩就停了下来,回转头来。
我与他虽然同班,实在不算熟悉;肉柜台边也确实不是叙旧的地方。我们也就相互交待了一下近况,便两下散去。
与他相遇,才知道我之前错过了一次与大学同学的聚会,他说的是打了我的手机无人接听;我痛惜跺脚,为什么不留言呢(再次重申,留言啊,同志们,电话没有人听一定要留言啊)。
还有,他说,“我们已有七年未见。”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的太太,他说是他研究生时认识的。
大学时代他与他的高中同学同在我们班,两人是一对儿让人羡慕的青梅竹马。两人一直好到大学毕业,后来这女生先出国来了,他留在北京上研究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两人分开了。
这之后我辗转听说他结婚了,当然不是与她。
故事里排除万难打破距离阻碍的动人,我在生活里很少得见。青春,尤其害怕寂寞。
我知道,那个姑娘,现在也在湾区;我想,他与她,说不定也知道。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

因为《枯叶之蝶》的缘故,去下了林海的《琵琶相》,顺道也把他的其他专辑下了下来。
有一张,叫《城南旧事》,是一张他的钢琴独奏。
我们这一代人,回忆里都有个叫“小英子”的女娃儿:乌亮亮的眼睛,黑漆漆齐眉的刘海。
想起来的时候,总觉得颜色是旧的,就像(也就是)一部陈年电影,画面是暗黄色的,斑斑驳驳,时有哔波杂音,总有墙与阴影,虫鸣与花香,却又总不清晰。
我其实早已不记得这部电影的情节,可总有些碎片样的画面在我心里,偶尔闪回。
我最早的记忆,在一岁之前。我与母亲说起幼时家里搬家,姨夫在前面推着板车,身后是外公外婆的平房;我们走向大门,路面阔大行人稀少;是傍晚时分,阳光温暖昏黄。母亲却总也不相信我这记忆:因为我们从我外公家搬出来的时候,我尚在襁褓,绝不可能如此印象清晰。
我却知道我是记得的,因为记忆里视角尚是高的,想是被人抱在怀里的缘故。
昨天火焰问我,有没有因为某些气味,突然间记忆翻江倒海般回来的。我当时尚打趣她说,该不会是某种吃食的气味把?
今天却想,为什么不可以是吃食呢,《流金岁月》里南孙锁锁这对姐妹花儿,一生不能忘却幼时住处的烤面包香。十数年后锁锁被袭受伤,睡梦中依然喃喃道“面包,面包香。”我每每读到此,都不禁泪下。
林海的专辑里最后一首,即是《城南旧事组曲》,一套七分钟的钢琴组曲,或婉转低回,或脆亮活泼;千回百转,收声处自然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一段儿,音符缠绵着低下去,直到完全寂静;听得我默默无语。
岁月无声,这二十余年,真正弹指一挥间。
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枯叶之蝶

先感谢小D与睫毛,小D介绍了枯叶之蝶,睫毛给我推荐了一片空白这位声优。
我有时候也糊涂得可以,林海推出《琵琶相》该有若干年,我却听都没听说过他。
早些时候小D揪住我,非要给我推荐ediq,一口气发了几首歌过来。我从白狐听起,一下子被妖气吓倒,连跟着发来的枯叶之蝶和盛唐夜唱一同枪杀,听都没听。小D发完以后连续几次问我感想如何,都被我支支吾吾的敷衍过去,他想是气馁了,再没搭理过我。
又若干日子后,睫毛上来兴冲冲的给我推荐她新近迷上的又一个声优一片空白。小姑娘迷各个声优已经有若干时日,从狼狗到晨龙,疯狂劲只增不减,这一次我也打算听听就过。
那天夜里临睡前随便开着一片空白的音乐主页,一首一首轮着放下去,终于轮上《枯叶之蝶》。
是一个隐在歌里的故事;或者,是一个写在故事里的歌。
写书人,白马,枯叶,夜郎王,月色,每一个声音是一个角色;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心事。
ediq显然是王家卫的迷,故事飘飘乎乎的;尽管鼓声风声锣鼓琵琶与人声热闹的交织,故事本身,却并不曲折。
三百年也好,洪荒四兽也好,无水胭脂也好,夜夜烂醉也好,这绚丽的外表下,是一个朴素的故事:爱与不爱,生离死别,惋惜痛失。
其实哪一个故事不是呢,爱与死,一切悲剧的根源,都在于此。
那一夜我为这个曲子里的故事激动不已,到临睡前依然振奋,硬是磨着贵妃说了白马初露面的那一句词
“我在这条龙的肚子里活了三百年,可我不是妖怪……”
贵妃十分无奈(估计还有莫名其妙),可还是说了。比一片空白的声音当然是不行,关键是此人完全不在状态,说得又快又迷糊;果真这样,估计枯叶一出来就被白马结果了。
闲话不表,我自己也喃喃的念了一句白马的词儿(“如果我的眼睛没有被这场雪灼伤,我现在最想看到的….是你……”),才迷迷糊糊睡过去。
做了一夜乱乱的梦,五光十色,醒来却也不知道是不是关于这个故事。
一起来就兴致勃勃地拉住小D说,小D十分恼怒,道:这支歌儿我一早给你推荐过了。
我低声下气的哼哼,心里却想,兜兜转转的,倒真也像了王家卫。
有生之年,狭路相逢,终不能幸免。

闲来杂感

早上与蝎子聊天,她问起Eternal Sunshine of a Spotless Mind这个电影,我想起我是看过的,不仅看过,还非常受撼动,跟Closer一起,写过一篇评论。2004年里颇有几部电影让我看过以后坐立不安不吐不快,这两部,都要归入其中。这一两年却极少写电影了,不知道是看得少了,还是心思不若过去敏感了。
现在回头看当时的评论,不免付之一笑。结婚以后,主要是跟贵妃日日相对以后,这些患得患失的心情慢慢少了,过去的纤细也逐渐钝下来;因此看到这些意在言外的故事电影,都不免疲倦。如今我更关心我家的兰花会不会死,西红柿苗会不会长西红柿;即使偶尔在家看电影电视小说看得泪水盈盈,贵妃一句“这有什么可哭的”就把我打到尘土里。
所谓珍珠变鱼目,说的大约就是这个情形。
前段时间写二十四节气,收到很多赞誉,大部分赞誉的中心思想就是“温暖”。我思忖良久,恍然大悟,所谓温暖,大约也是说每个故事,写得都似童话,镜花水月,而且,都结在童话该结束的地方:王子和公主(或者和王子)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而宫殿里的晨昏定省,自然不足为外人道了。
我有几个朋友,与男朋友谈恋爱的时候,真是小说也不及他们起伏波澜:浪漫的桥段,父母的干预,青梅竹马,长时间长距离的分离,生活的困难,寻死觅活,所有你能在言情小说看到的,统统都在他们的恋情里。
他们中间有些最终修成正果;有些终于煎熬不住,换了人平稳的重头来过。
去年回国,我与他们一一见面,说起少年时代的种种。修成正果的说,如今也不过如此,有时候一天也不说一句话;最后散了的,说起从前也只叹气,说还是现在这样好,一切平稳安定;命里无时莫强求。
这阵子在看一个两位老教授六十年年风风雨雨的帖子,看得十分感慨;与蝎子说,我们终究有一天也是要那么老啊。
蝎子道前些天与朋友去餐厅吃饭,看到一堆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五、六十岁老太太笑笑闹闹的吃饭,说,将来她一定也是这样,到老了也是一疯老太太(笑~)。
她且说起她大姨的往事,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几十年前曾经有一段荡气回肠的感情,两人最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修成正果,各自婚娶。然而这些年,这位远在异乡的老头儿(蝎子昵称为我大姨的绯闻男友),却一直对她念念不忘:每年寄月饼,蝎子的母亲一句“不要月饼要粽子叶”的玩笑话儿也当了真,赶着寄了二十斤的粽子叶和粽子过来,附信说道,“不知道够不够,以后需要什么就说,再寄。”
我一听,先是想,啊,这老头儿的太太恁地不幸,先生一生都想着别人;再就是想,啊,这么如此荡气回肠。
(插花一句:所以我一向支持青梅竹马甚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配对,别的不说,起码你知道你是你家先生第一人,,唯一一人。所以能与自己的青梅竹马修成正果的——睫毛小妞儿我说的是你——一定要珍惜啊。)
时间是一件奇怪的东西,我一直怕它。中学时代读席慕容的《时光九篇》,她说,“献给时光,这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君主。”若干年之后,翻到这一页的心情,依然栩栩如生。
后花园里有一个姑娘说过一句话,说如果真有时光机器就好了,坐到未来,看到孩子们健康平安的长大,自己就回来,继续安然的一日一日琐碎的过下去(大意)。我每次想起这句话,就不免有点儿心酸:我们都怕,怕今天的幸福平稳不是真的,怕所有的平静总归会被打破,怕手中握住的,不能长久。
所以才会有人想一瞬白头吧,我想。

旅(之 偷得浮生……)

离开圣路易斯是周一,机票定在下午,为了离开之前,还能再看圣路易斯几眼。
然而真到了那一天,却又觉得还不如早早就离开,剩余的半天,真不知道该做什么好。
便选了从旅馆去机场路上的一个公园,Forest Park,从地图上看,是颇大的一个,集中了圣路易斯的动物园,美术馆,还有若干休闲设施。
我们开车先绕着这大公园转了一圈,虽然是周一,动物园里依然人群熙攘,车沿着路边停出半里路去,猛看一眼停车场似乎也塞得满满当当。
于是放弃了逛动物园的计划(话说我到底几岁啊…逛完了植物园又想逛动物园….),绕公园一圈见到有租船的地方,索性停了车进行小学生春游式的活动:两个人,租了一条桨划小船,绕湖一周。
那天的圣路易斯阳光灿烂,贵妃一边租船一边叹气说,这么大热天,晒也晒死了。我很明智的穿了长袖衣长裤戴着帽子,又赶在下水之前往贵妃脸上和胳膊上抹了抹防晒霜(在此郑重推荐露得清的防晒霜)。
在租船的岸边看着湖很小,到了水上划开以后才发现这湖一径的漫延出去,每一个转弯都连到下一个小湖里:就这样我们一个又一个转弯的,从水面上远远看了看圣路易斯的美术馆,还有高尔夫球场,直到时间吃紧,才赶紧又划回去。
我的飞机比贵妃的要早一个小时起飞,因为航班不同,分在机场的两端。
这是我们第三次从同一个机场出发,飞往不同的地方:从前的两次一次在底特律,另一次在休斯敦。
类似这样的场合总是格外感伤些,大约因为机场迎来送往,总是个叫人感伤的地方。
贵妃陪着我到了机场的另一边,过安检的时候机场人员拿着他的机票,预备提醒他他走错了门,我赶紧折回去解释:“他是来陪我的。”
同样的事儿,在休斯敦贵妃也干过;碰上安检人员人家也是笑笑而过,十分温和。
等飞机的时候两人百无聊赖,我嘱咐贵妃回家要干的事儿(后果大家也都知道了),等着等着就开始上飞机了。
我这趟要在夏洛特转机。
年来我因为转机去过的大机场不少,夏洛特却还是第一次——大约实在也不算是特别大的缘故吧。
飞机抵达夏洛特的时候已经是夜晚,甫一抵达我就见到下一班飞机被推迟了一个小时:这于我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如今只要航空公司不取消我的航班又不遭遇紧急迫降,我都要额手称庆。
下一班飞机在另一个terminal,时间十分充裕,我便背着包慢慢走过去。
每个稍有规模的机场,都充斥了各种快餐店,书店,杂货店,大一点儿的机场还有服装店,化妆品店;夏洛特机场也不例外。
我并不太饿,便找了一家TCBY预备吃些优果乳酪;到了面前,点了草莓蓝莓黑莓的混合乳酪杯,却被告知,我所要的水果,统统都没有了。
我呆了一下,也不十分失望,便要走;被柜台里的人叫住,那姑娘十分殷勤地说,“你点个普通的优果乳酪吧,原味和一些基本的topping还是有的。”
我便照她说的,点了一小杯原味,加了碎花生的topping——看起来也很美味,我欢欢喜喜的便掏钱包,柜台里的姑娘赶紧说,“这个免费,送给你的。”
我捧着这免费的优果杯,又慢慢的往我的登机口走。
大部分机场,不同terminal之间的通道,都十分乏味:空旷阔大,一条或若干条平行的输入道贯穿整个空间,大家都面目平板的在上面拖着行李走,或者扶着行李靠着扶手,冷冷淡淡。偶尔有些机场好些:底特律机场翻修以后做了个室内喷泉;芝加哥比较毒辣,terminal之间数十分钟的路程,全要靠脚走,路上也只有些能看不能吃也称不上特别有艺术性的雕塑或者挂画儿……
哎,跑题了,总归有一天我要总结总结我去过的这些机场,现在还是回到夏洛特的机场。
说了半天,是要说,夏洛特的机场,是我迄今为止见到的所有机场里,最浪漫的一个。
跟所有的机场一样,这个通道也铺了一条自动滑行道,铺在靠边的落地玻璃窗边,并不叫人注意;靠着滑行道,间歇的种着树(活的!),树与树之间,三三两两的放着白色的木摇椅。
对着木摇椅,通道的中间部分,还有人在弹钢琴(三角钢琴!)。
一时间我以为我空间错乱,走到了哪个花园或者哪个酒店的大堂里。
真要感谢我的航班延误,让我有时间在这树下摇摇晃晃的坐了一个小时,看往来的行人,听对面叮叮咚咚的琴声。
背后是偌大的落地玻璃墙——只有机场里有这样高啊高得看不到顶的空间,让人又失落又迷茫——,玻璃墙外就是跑道,各种颜色的灯光透过玻璃墙,是天然的灯光点缀,我在摇椅上晃啊晃的,给这种气氛给晃晕了:钢琴声细细碎碎的,不知道是不是弹琴的人故意,挑的都是高音很多曲子,流水一般的脆亮;还有走道光鲜如水面,映着彩色的灯,斑斑驳驳。
这儿不是我的起点,也不是我的终点;不过是旅程中最短最短的一瞬:却最像旅行本身,来往的都是陌生人,这一刻,我们却一起分享灯光音乐,良辰美景。

(p.s.我并没有带相机在身边,好在常在有自带的摄像头,这照片,便是常在的作品)

分崩离析

本来一回来,应该趁着记忆新鲜着手写游记的,可是呢…哎,从周六到家开始,就发现,我虽然只走了五天,这屋子却都快散架了。
我跟贵妃在圣路易斯机场分别的时候,我特地叮嘱了一番贵妃回家要做的事儿,为了方便他的数学脑记忆,我还给每个事件编了号,第一件事把行李分类收拾;第二件事给兰花浇水;第三件事让答应打扫房间。临上飞机前我还让他把这三条背诵了一遍又一遍,才安心离开。
我飞机抵达DC的时候他还在丹佛等待转机,给我电话问了一下,我抓紧时间又让他把回家三件事背诵了一遍,听起来没有问题,于是我放心了。除了第二天过问了一下,之后就没再仔细查问。
事实证明,能预见到的问题,往往不会发生;发生的都是没法预见的。
周六晚上贵妃到机场接上我,还带了束粉红的玫瑰,买好辣子鸡丁,看起来十分有模有样。然后,上车以后,贵妃汇报说,“我笔记本没法启动了。”
我呆滞……这才买了一年半啊,于是从机场回家的路上两人就开始讨论症状,他把他做过的各种行为描述了一番,然后,之后尝试的系统修复也描述了一番,都不得其解。等我听完,也差不多到家了,我结论到,“说不定是硬盘坏了,你那笔记本的硬盘,声音一直颇怪。”
他醍醐灌顶,道,“啊,对,我也听着觉着声音不太对。”
回家以后两人先吃饭,吃完他又折腾他的机子去了;我便开始巡视家里。
首先就看到兰花有点儿不对劲,具体哪里不对劲也说不上来,就见之前颇精神的花儿,稍稍的耷拉着。我问贵妃“你浇水了吗?”他忙不迭的回答,“浇了浇了,就是按你说的浇的。”
我考虑到另外一个可能性,掀起盖住整个花盆的兰花叶子看了看:整个盆…都泡在水里….眼见着这兰花,活生生的给逼成水生植物了。
我差点儿原地昏过去,赶紧指挥贵妃把花扛厕所里,小心翼翼的把水倒出去。不知道是不是水泡太久了,这一倒,看到盆里的土几乎都半空了,兰花的根裸露在潮湿的盆中,有腐烂的臭气。
我简直跟挨了一刀一样疼:这花从冬天养到现在,开花抽苞,都按部就班,前段时间还看到有叶芽从根上发出来,我还沾沾自喜道手里终于活下来一盆有名有姓的花儿,这下好,走了五天,人家不知道是不是就香消玉陨了。
可是大晚上的,就是要买土也没地方买去,只好继续巡查家里;贵妃又继续折腾他的机子。
这一看,又看出问题来了,卧室里的衣柜,下面的抽屉居然没有关好,我还没来得及仔细看呢,贵妃赶紧交代,“坏了,关不上了。”
我也没力气了,收拾收拾预备休息,看贵妃还在折腾,就高屋建瓴的指点到,“你这肯定是硬盘问题,别折腾了,明早去买个硬盘重新装系统,把这个硬盘拆出来装个套子做外置硬盘再找数据吧。”后来第二天贵妃按照我这个指点,果然把他本子修复了,就不去说他了。
最后终于要睡觉了,贵妃去关窗帘,手一拉,啪!百叶窗开关上的扣子应声而落——就这么坏了。
我已经完全彻底的没有了力气,蒙头大睡。
第二天一大早赶到Home Depot去买土买盆,顺便又买了一株西红柿苗。回来把兰花的土填上,从dc带回来的薄荷种上,西红柿也种上,还有从圣路易斯带回来的basil也种上:阳台上一溜儿花盆,十分可爱。
便想起回来的电梯上的情形:在我们之前已经有一对情侣在等,女孩子紧紧楼着男孩子的脖子,两人贴合的密无缝隙,在电梯里也是如此;我跟贵妃呢,贵妃抗着米袋大小的一袋盆栽土,我扛着一小叠花盆,盆里还放着一株小小西红柿苗;两人分头站着,各自盯着自己手里的东西:我们这两对人摆电梯这小空间里,对比忒鲜明,人家是如胶似漆柔情蜜意,我跟贵妃呢,倒象那离了我五天的家似的,摇摇欲坠快分崩离析了似的。

旅(之拈花一日)

拈花一日/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以下图片点击可看大图)

Garden in light and shadow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Hosta(簪花属植物)

Little Aurora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 Hosta: Little Aurora

Blonde Elf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 Hosta: Blonde Elf

The Iris Garden (鸢尾花园)
Iris in champagne

Iris in white and light purple

Iris in white and purple

Iris

Iris

A temple in the garden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A Corner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Garden in reflection
garden in reflection

A pink rose
pink rose

Just part of the garden
Missouri Botanical Garden

Strangers: a girl in the water fountain
a kid by the water fountain

Strangers: two kids in the water fountain
two kids by the water fountain

Strangers: A gril running from the water fountain
(Honestly, this one is my best like of that day’s pictures)
a kid by the water fountain

A star-like flower in the greenhouse
an unknown flower

Maple leaves on the way back to the parking lot
a maple on the way back to the parking lot

The end.
The End

旅(之从结束开始)

这次出行,开始是要去圣路易斯参加朋友的婚礼,然后是回DC参加公司培训。圣路易斯的事儿是自己的旅行,早早就计划好,机票旅馆都安排妥当;公司那边却非常拖沓,直到临行前最后一周才开始订回去培训的票和酒店。
我先跟travel agent说周二从圣何夕飞回去,结果老板最后发话,说提前一天回来吧,大家可以在培训开始前先互相交换一下最近工作进度什么。我只好赶紧再找travel agent,把机票改成周一从圣路易斯出发,在休假结束的当天直接飞回DC。贵妃直到最后才听到这个他需要独自飞回家的噩耗,他的不满也不去说了。
总算把票搞定了,酒店又出问题:培训结束的这个周末是Memorial Day放假,无数人涌向DC,我们公司地处黄金地带,所有的酒店都订满了。travel agent无奈的跟我说:只有Crown Plaza(是个豪华酒店)有空儿了,你住吗?
开玩笑,我能住吗?
结果给分派到离公司有三站地铁的Rosslyn去了,按下不表。
订票的时候老板开了个玩笑,说,哎,你可以找个熟悉的航班重温旧梦啊。——说的是从前贵妃在湾区我在DC的时候,我经常坐的航班便是周五从DC出发飞到湾区。
然而我最后还是决定在DC多留一天,定了周六下午的飞机。
起飞的时候是下午四点多,我才跟朋友们吃了饭。
我带了几枝薄荷到机场——因为培训的时候我说起对薄荷的喜爱,培训我们的老师便从她家的院子里拔了几株给我,说是放在土里浇水就能养活。
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还真是风雅。
里根机场跟从前一样,人来人往,明亮通透。
我拎在手上的薄荷给我招来很多搭讪的陌生人,人人都来问我拿的是什么;我答了薄荷以后又主动让人贴在叶子上轻轻闻一下,所有的人都夸清香扑鼻。
登机口边的一个人,闻完了叶子以后便站在边上与我聊天。
陌生人之间的相互搭讪,往往都从家住何处开始;对我而言,大部分人还有个惯用的开场白是“你从哪个国家来。”
就这样相互闲聊着,就开始登机了。
我们此趟飞机先飞往凤凰城,然后我从凤凰城转机飞到圣何夕。
从DC飞凤凰城行程接近五个小时,我的生物钟在东西之间交替,十分困惑。我睡不着觉,精神却也不够看书看电影,只好把小枕头放在小桌板上,趴着迷糊。
那几株薄荷被我放在前座的后袋儿里,我一趴下,那几片叶子就一直在我鼻子旁边扫来扫去,一路上半梦半醒的,都是薄荷的清香。
到了凤凰城随便吃了一杯冰激淋就上了回圣何夕的飞机。
这趟飞机出奇的空,我一个人占了三个座位。不知道是不是在之前的飞机上迷糊过了,还是薄荷的清香发挥了作用,我这一路,非常清醒。
旅途越到结束的时候越是简短急迫,我一个人玩儿了会游戏,看了会儿小说,机长就广播说即将抵达。
我坐到窗边,下面已经是一片斑斓的灯光。
飞机就这样一直在灯海上慢慢的降低高度,我费劲的在高空辨认高速和楼房:终于还是发现我对这一带并不熟悉,完全不能像飞回DC对地面种种烂熟于心。
正费劲的时候,眼睛里一片彩色飞快的闪了一下又消逝。
我想了一阵儿才意识到是地面上在放烟花,大约是为Memorial Day放的。
这是我第一次从高处俯瞰烟花,从前看到的一朵儿一朵儿夜空里夺目的花儿,从高处看下去,是各种颜色的球型,浮在灿烂的灯海上。
后来的时间我就拼命盯着那一片天空,看五彩缤纷的花球,在下方闪一下又隐灭,直到飞机飞过那片区域,我再怎么扭头也看不到。
再然后,飞机就降落了。

双木成林(小说,十七路公车+晚安+每一天+樱桃)

还是BL,大家慎入吧。
贴给追《咫尺》的诸位看。《双木成林》是我以前写的一个短篇系列,所以也没啥坑不坑的说法,这里面的人物,在《咫尺》里也出现了,也算我出外旅行之前,给大家消磨时光的小番外吧。
至少,这俩儿是幸福的。

双木成林

十七路公车

林鑫和林末第一次见面,是在17路公车的站牌下。
那年林鑫的父母因为工作调动到B城,林鑫也跟着转到家附近的一所小学。
周一的时候他母亲给他整好小书包,又给他背在背上,牵着他的手到了车站,指着站牌说,“鑫鑫,妈妈今天有工作,不能送你到学校了,你自己去上学好吗?”
林鑫人小心大,咬着牙悲壮的点点头,主动松开了母亲的手。他母亲指着站牌说,“等会儿17路车来了,你就上去,坐4站就到了,知道了吗?”
林鑫挺起小胸脯,用力用手心儿拍了拍,说“知道了,妈妈去上班吧,鑫鑫自己会去的。”林鑫的母亲蹲下来在他的小脸蛋上亲一下,依依不舍的要走,在旁边一直看着的林末说话了,“阿姨这个弟弟是要去天桃学校吧,我也是那个学校的,我带他去好了。”
林鑫的母亲看看林末,一个穿着天蓝色校服的男孩子,浓眉大眼。
林末那年已经是个初中生了,而且他生得结实高大,看起来倒有小大人的样子。
林鑫母亲放心了,站起来拍拍林末的肩膀,说“谢谢你啊,小伙子,那我家鑫鑫就拜托你了。”说完轻轻点了点头,然后拉一下林鑫说,“鑫鑫快谢谢哥哥。”
林鑫从小听话,这会儿一点儿也不迟疑的仰起头冲着林末笑了一下,响亮地说了一句“谢谢哥哥,我叫林鑫,是天桃小学三年级四班的学生。”
林末不好意思的摸摸鼻子,赶紧跟着说,“我叫林末,是天桃初中部二年级四班的。”
林鑫母亲在一边笑起来,“啊,那么巧啊,也是双木林吗?”
林末点头,一边过去站在林鑫身边说,“阿姨放心吧,我一定把鑫鑫送到他教室去。”
正说着公车来了,林末一边跟林鑫母亲道别一边拉着林鑫的手跟着人群走,林鑫一边走着一边还别过头来跟母亲挥手,大声喊着“妈妈再见。”
林鑫母亲一边挥着手一边嘱咐林鑫说“鑫鑫听哥哥的话,放学妈妈去学校接你。”
因为是大清早,公车的人并不太多,林鑫和林末很快上了车,坐在车尾,两人都转头把脸贴在玻璃窗上,依然冲着林鑫母亲挥手。
公车吭哧一下慢慢开走了,林鑫母亲看着那两个小脑袋越来越远,低下头微微笑一下,骑上自行车走了。
那一年林鑫九岁,林末十三岁。
没多久林鑫和林末就混得烂熟,如果不是林末在这间学校里小有名气,大概会有不少人认为林鑫是林末的亲弟弟。
毕竟,若果不是亲兄弟,谁会每天牵着手把人送到班里,课间操吃点心的时候还时不常来看一下,晚上放学还来管接——林鑫的母亲在最初的一两周从林末手里接过林鑫数次以后,就放心的把送林鑫回家的任务,也交给了林末。
实在是林鑫的母亲上班的地方太远,他父亲因为跑新闻长年在外。而林末又是天桃学校里闪闪发亮的一颗小明星:入校门的玻璃橱窗上就贴着他的大头照片,下面巨大的一行黑色楷体:林末,初中二年四班,优秀班干部,升旗手,还有密密麻麻一行小字写着他历年的奖项。
当家长的都希望孩子交个成绩优异的朋友,林末的优秀,让林鑫的母亲彻底的把林鑫交给了他。
林鑫却资质平平,成绩一直不上不下,唯一出众的是画得一手漂亮的画,没多久就在美术课上崭露头角。此后逢年过节学校评展,必定有林鑫的画。
林鑫五年级的时候林末初中毕业了,以本市中考第五名的成绩考上了离天桃学校有五六站路的高中。那年暑假天桃学校在校门口放了好长一串鞭炮,还贴了大大的红榜,林末的名字也在红榜上面,是从上面数下来第三个。
秋天开学的时候林鑫看到林末穿着新的校服站在17路车站牌下等他。十五岁的林末俨然是个小帅哥,长身玉立,淡绿的校服在他身上无比熨贴。
林鑫小跑几步过去拉住林末的手,兴高采烈的说,“林末哥你今天上高中了呢。”
林末笑,“是啊,不跟你一个学校了,你以后要自己回家了啊。”
林鑫正待说什么,车已经来了。两人小跑上了车。
三站以后林鑫小步跳下车,且跑且回头的冲学校里去了。林末一个人坐在后排看着林鑫跑远,摸摸身边的座位,还是温热的。
那天以后林鑫和林末每天的相处时间就剩下17路车站牌下等车的一会儿和车上的这三站。
三站路并不长,经常不够林鑫说完前一天学校里发生的事儿。
每次车在天桃学校吭哧一声停下来,林鑫就很不尽兴的停下来,噘着嘴慢慢走下去。然后站在路牙上等车开走了,冲着坐在车里的林末招招手,才一晃一晃的进学校。
成长的时间里,三站路是太短的一段,两人都听不完对方的故事,就被迫要分离。
再三年林末考了大学。他依然优异,很顺利地就考上Q大建筑。而林鑫那一年还在初三。
林末大学以后就不再坐公车,林鑫也因为搬了家,离学校近起来。父母给他买了辆漂亮的山地车,他之后就每天骑自行车上学。
一年以后他也升了高中。他没有林末的优异,即使是美术大赛的加分全部算上,他也只上了一所普通的高中,并不是,林末从前的母校。
他依然每天骑自行车上学,很快,就有了新的结伴上学的伙伴。
高中里男孩子都开始摆酷学拽,一个赛一个的拿大,叫人哥哥什么的事儿,林鑫是彻底不会做,也不记得做过了。
林末像17路车一样,渐渐从他生活消弭无迹。
等林鑫熬高考的那年,夏天特别的热。新闻上不时报道说,有考生在考场上晕倒云云。林鑫千辛万苦考完三天,感觉自己都掉了一层皮。
他摇摇晃晃的背着书包出了考场,在那所学校的大门前靠了一会儿,看到无数的家长迎着走出来的学生走过去。他笑笑,扒拉扒拉头发去找自行车:他的父母在这个关键时候并没有守在他身边,反而双双出差去了。林鑫也不在意,他反正也不要考重点,他已经报了美院,文化分只要不太难看,凭他之前拿过的奖,应该问题不大。
林鑫推着车随着人流走出来,迎面开过来一辆公车,上面一个熟悉的数字:17。他才恍然想起来,原来他们学校的考场,是林末从前的母校。
他回头看看这所本市数一数二的重点,想想里面的桌椅,深觉也不过如此。
然而刚刚考完试的轻松和喜悦时总要发泄的,林鑫蹬上自行车,猛踩几脚跟上方才的公车,一路飞快的踩着踏板一路哼着小曲。
就这样他一路跟到他和林末第一次见面的车站那儿。
林鑫不知道为什么就下了车。扶着车子在站牌下站了一会儿,17路车放下了人,又慢悠悠的开远了。
林鑫抬眼望过去:车尾的座位只坐了一个人,背对着玻璃窗,仿佛穿着件白的衣服,不甚清晰。
他模模糊糊的想起从前自己站在路牙上看着17路车开走的情形,居然一晃已经过了那么多年。
他想,林末呢,林末到哪里去了?

林末这个时候大学已经毕业了。
他直接保了本校的研究生,他的同学里出国的居多,他却懒得折腾;加上他做毕业论文的导师颇有名气,又喜欢他,跟他的研对林末而言,可比出国熬着要好多了。
事实也对也不对。一个有名的导师罩着,当然论文的时候选题开题没人敢为难,而且出去做横向课题的时候,地方的人也会无微不至的照顾。然而硬币总有两面,一个有名的导师,当然项目是铺天盖地的来。林末他们从本科论文时期,就跟着这老板山南水北的跑,暑假寒假都不得休息,一群人倘若不是吃得好住得好,估计早就纷纷下马了。
这年暑假他老板拿了个香港的项目,钦点了几个平常最爱的学生带去了,林末也在其中。
本来大家都一团兴奋,以为是看花花世界去。然而到了香港七天一行人居然几乎没出过楼,都没日没夜的赶图纸了。到第七天上,所有的人都濒临疯狂,抬起头来互相看看彼此黑黑的眼圈,愤而扔笔大叫了一阵。
老板看他们实在辛苦,于是答应放他们半天休息。
林末跟着师兄师姐到中环去逛商场。他一个大男孩子,也没什么可买的。同行的女孩子里也没有他想讨好的,走着走着就走散了,无意进了一间小小的画廊。
那画廊正在展前一阵子大陆一个画展的作品。林末走马观花的看了一阵,很快乏味了,琢磨着回去睡觉。到了门口看到同行的师兄师姐兴致勃勃地拎着大大的购物袋冲他这边走过来,他立即缩了回去,专心致志的对着面前的画看了一下。
那幅画是少年组的一等奖,名牌上写写小小的一个名字:“林鑫”。
林末一阵恍惚,想起很多年前17路车站牌下那个用力拍着胸膛的小男孩,他想,哎呀,居然已经这么多年了啊。鑫鑫,鑫鑫,你好吗?

高中时代最后一个夏天过得飞一样的快。林鑫最后整理好行装到美院报道的时候,还在感叹曰难怪说时间如白驹过隙啊,自己觉还没睡几场就开学了。
然而怨归怨,林鑫这么多年依然还是个乖孩子。他自己扛着行李去了学校,没让父母多费一份心。
美院这年要扩建图书馆,设计由各个大学里投标;最后中标的是林末的老板。林末秋天伊始便是这老头儿的新晋研究生,他老板当然也就带着他去了。
项目先是甲方乙方开会,地点就挑在美院旧馆里。第一天的会议最冗长乏味,互相吹捧,互相提要求。林末在会议室里笔直的坐了半个上午,佯似认真的写会议记录。快中午的时候,他开始扭来扭去;旁边的师兄告诉他要上厕所就自己去,话音刚落林末就扔下笔溜出去了。
美院旧馆的厕所布局很怪:一层是女生,一层是男生;而且两层的厕所完全不在一个地方。
林末他们开会这层碰巧是女生层,他只得抓了个人问了又东拐西绕的找到上一层的男生厕所。
等他神清气爽的跑出来,看看周围,他立即意识到,他冲得太急,以至于不记得回去的路。
好在是午饭时分,已经有学生稀稀落落的走出来。
林末抓住一人问XX会议室,那人停下来,想了一想,又从书包里掏了张平面图仔细的看。
林末在一边急得跳脚,伸手去抓那张图,一边说,“我来看吧,我比较熟图纸。”
那人抬头看他一眼,林末因为抢图正好跟他的眼睛对上。两人静一会儿,林末先大笑起来,指着林鑫喊,“鑫鑫?”
图书馆是个安静地方,林末这一声一出来,整个走廊里的人都停了一下脚,疑惑的回头看了看。林鑫站在原地,感觉自己从头到脚都蒸熟了似的冒热气,他小声说,“林末你别叫那么响啊。”
林末却不依了,“哟,小家伙你从前叫我哥的,怎么现在不叫了。”
林鑫不搭理他了,把平面图抢过来看了看,指着前面的楼梯说,“你从前面下楼,然后左转再左转,右边第三间。”
林末才想起楼下还有个会来,他一边小声笑着说,“你们学校图书馆这啥破设计”一边从身上掏了根笔。
林鑫不理他,把图收好了就要走。林末一把抓过他的手,在他手心飞快写了个号码,说“鑫鑫你打电话给我,哥下午请你吃饭。”
林鑫一下没缩回来,皱着眉抱怨“你写我手上干嘛,我包里有本子。”说话间林末已经写完了,把笔塞他手里然后自己也张开手,“你赶紧把你的电话也给我写写。”
林鑫故意一笔一划慢慢的写。林末只觉得自己手心儿跟有小虫爬一样,又刺又痒,缩也缩不得,笑也不敢大声笑。看到林鑫写到最后一个字赶紧飞快抽出手来,便见那圆珠笔从他手心到手腕,长长划出一道,发着幽幽的蓝。
林末挂着下面的会,拍拍林鑫的肩膀就走了。倒是林鑫,拿着林末的笔在原地还呆呆的站了一阵子。
中午林鑫刚吃完饭要去洗饭盒的时候,看到手上的号码了,赶紧从包里翻了本子出来抄上。他在本子上写了“林末”两个字儿,然后自己轻轻念一下,忍不住笑起来。
正笑着林末的电话就响了,他在那边咋咋呼呼的问林鑫下午干嘛。林鑫看看课表,说一直要上课到六点。林末在那边模模糊糊的念了句“啊对了你才大一呢。”然后就说自己下午开完会就得跟着老板回去了,怕是等不及林鑫了。
林鑫也不恼,很自然的说好啊那就改天吧。
这一改就改掉大半个学期。
林末再见到林鑫,已经是第二年的冬天了。
林末那天刚好跟师兄师姐们出去看工地,照例吃了一顿才回来。
那甲方也不小气,大冬天的带着他们一干人吃的药膳,什么枸杞羊肉汤啊,百合花生炖猪脚啊,五花八门的补汤吃得一伙人头上冒汽儿。吃完饭大伙儿都热得不行,谢绝了甲方的车送,一队几个人顶着雪花敞着怀就往回走。
这路上正好经过17路公车的车站。
林末远远的就看到林鑫站在那儿等车。倒不是说林鑫有多高多壮多显眼,实在是大雪天里,也就他一人孤零零的站在那儿,背了个大包。
林末三步并两步跑过去,热情洋溢的从后面抱住林鑫,大喊一声“鑫鑫!”
林鑫吓一哆嗦,差点儿一跤坐倒。好在林末就在他身后,才挡住他下滑的身子。
这会儿功夫林末的师兄师姐也都来到跟前了,他师姐已经升直搏,向来倚老卖老,上来指着林鑫就说,“好漂亮的小孩儿,那么唇红齿白的,跟画报上的少年哪吒一样。”说话间就要动手上来捏林鑫的脸蛋儿。
林鑫红了脸,原地站着说,“我十八岁了。”
一群人哄笑起来,都看着林末,林末一边放开林鑫一边挡开他师姐的手,说“是真的,这家伙我从小看到大,都没怎么变模样。”
林末改站到林鑫边上,勾着他脖子问“鑫鑫怎么没给我打电话,哥都说请你吃饭了,你还不希罕这一顿?”
林鑫有点儿不好意思,“你也没给我打过啊。”
林末看看车牌问,“你这等车呢?”林鑫点头,“周末回家。”
林末想想这周末他好像没什么事儿,便跟师兄师姐们招招手说,“我先不回学校了,送鑫鑫回家去。”
林鑫推他,“不用不用,我又不是小学生。”林末却笑,“没事儿,我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回头下午饿了哥正好请你吃饭,补上上回那顿。”
他师兄师姐们也不搭理,就走。他师姐走出几步又回头冲着林鑫招手“小哪吒再见啊~”
林鑫也招手,却不知道怎么称呼,便简单的说了句再见。
林末在他身边看着,心想师姐这话倒确实是贴切,看这小家伙皮肤冻得粉红,可不就是少年哪吒的可爱劲儿。
那以后林鑫和林末来往就密切多了。每次林末到美院开会,都得上林鑫宿舍一趟,只要那天下午林鑫没课,林末就带着他到工地晃;如果不是林鑫一再推辞,林末还非得把林鑫带到吃饭的场去。
而林鑫也没少跑林末他们实验室。时常是周末回家之前,先往林末那拐一圈,先蹭着吃了晚饭,再让林末占着点儿公款打车把他送回去。
林末他们实验室里管钱的是他那师姐,看林鑫就跟看小孩儿似的,每次来都瓜果糖水的招呼,所以林末送林鑫的的钱,她从来眼也不眨的就报掉了。她说得好,“大黑天儿的小哪吒回家多折腾,打个车也没几个钱,反正林末也得回去。”
这么一来林鑫就更爱跑林末那儿。林末呢,千辛万苦才逼得林鑫重新叫了声“林末哥”,自然是毫不松懈的继续哥的责任起来了。
这样一晃便是三年,林末又到了毕业的时候。
他反复琢磨,实在是不想继续在学校里耗下去了;出国呢,又觉得既辛苦又没劲。好在老板够硬,他这些年也够优秀,于是混了设计院下面的大公司,自己得意洋洋的开始挣钱了。
林鑫还在学校里熬着,大三是最好的年头,课少了,又还没到毕业大军压阵的时候。所以林末鼓动他出来一块儿住的时候,林鑫几乎是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林末这人爱享受,所以虽然挣得不少,花得也不少。具体就体现在他这新租的房子上,透亮宽敞的一室一厅,家具热水器什么的都配了半齐。
林末这屋子对林鑫来说好在离他学校近,而且也在17路公车的线上,回家也方便。虽然自己没个独立的卧室吧,怎么也比学校里六个人挤一屋一层楼挤几个厕所强多了。
林鑫搬去那天下午林末不在,林鑫就自己跑客厅沙发上躺着睡。翻来覆去睡不着,就顺手抽了本书。
那是本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林鑫一翻就翻到折了页的地方,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Thou art more lovely and more temperate.
Rough winds do shake the darling buds of May,
And summer’s lease hath all too short a date.
Sometime too hot the eye of heaven shines,
And often is his gold complexion dimm’d;
And every fair from fair sometime declines,
By chance or nature’s changing course untrimm’d;
But thy eternal summer shall not fade
Nor lose possession of that fair thou ow’st;
Nor shall Death brag thou wander’st in his shade,
When in eternal lines to time thou grow’st:
So long as men can breathe or eyes can see,
So long lives this, and this gives life to thee.

(我可否将你比作一个夏日?
而你是更可爱,更沉静
总有狂风吹落五月的花蕾,那些小而美好的
仿佛这一季光景,短暂如寄

忽尔,天神之眼灼伤你我
忽尔,他的黄金之面,被乌云遮蔽
每一种美,终将失去美而凋落
而这不息的循环,于偶然,是必然

而长夏永恒,你的风韵不会消逝
死神的影子无法随你的足印趋前
呵,亲爱的
你将在不朽的诗中与时间同存
只要世间的人,呼吸不止,有眼可视
这诗就活着,使你的生命绵延)

这莫名其妙的英文看得林鑫一头雾水,果然就昏昏沉沉睡过去了。
林末回家的时候林鑫还没醒,那本书早就掉到地上,林末捡起来,看看沙发上林鑫张着嘴的傻样子,头发乱七八糟的搭在额头上。
林末想起他师姐一直以来对林鑫外貌的评价,轻轻笑了一下,第一次没有恶作剧的念头,把书收了,自己到了房间里。
林鑫在翌年夏天顺利毕业,彼时林末已经过了社会新鲜人的劲儿。一年的社会生活,加上之前林末在研究生三年的摸爬滚打,林末俨然已经是个成功人士的模样。
林鑫毕业典礼的前几天,他跟林末说了一声,说是爸妈要来一起跟他照相,问林末有没有空一起去。林末听了站在原地想了一会儿,林鑫在旁边等得不耐烦便扑上去在他面前晃手掌。
林末就着林鑫扑过来的势头一下子抱住林鑫又按在旁边的沙发上,上上下下的挠他的痒,直到林鑫又哭又笑的求了半天饶才放手。林末一松手林鑫就弹起来缩到沙发的另一边,警惕的看着林末,却也还记得自己方才的事儿,又追着问了一句说“林末你到底去不去啊?我毕业呢,还有学士服穿。”
林末没答他,反而问林鑫“你上研以后要住哪儿?”。林鑫之前早告诉他说自己已经报送本校油画系的研究生了,他说自己反正胸无大志,报送的这个导师好,要混得好最好能留校当老师。林鑫当时还补了一句,“还是学校里好,你看你一天到晚那应酬的劲儿,午夜了才能见到你。”
林鑫不知怎么的,突然有意要气林末,便把当时的话原封不动的搬出来说“我住学校,还是学校里好,反正我一天到晚在这儿也见不到你,闷死了。”
林末有一瞬间的怅然若失,却很快抹去,他站起来把外套脱了,又顺手拧开厅里的灯,又一边说着“啧啧,你这小孩真不知我苦心,不是我每天在外面摸爬滚打,你想着在这儿吃想喝辣呢。”
林鑫待要反驳一句,却还是挂着自己的毕业典礼,不依不饶得扑上去揪林末的衣角问,“哎你别岔开话题啊,你到底去不去啊。”
林末笑着回过头抱他,顺手把他的头发揉得满头满脸,“我也不知道,那天要下工地,如果顺利来得及我就去,不然就没办法了。”
林鑫闻言有点儿不高兴,就着缩在沙发里,也不说话也不动。林末听他静了折回头来看,看见林鑫一脸委屈的模样,哈哈笑着说“哎,鑫鑫你不是吧,不就是个毕业典礼。你还真把它当回事儿了?”
林鑫顿时愤愤,拍了一下沙发扯着嗓子说“可那是我的毕业典礼!”他一边说一边把“我”字儿咬得很重。其实林鑫本来也没把这毕业典礼当回事儿,班里的人大都有一搭没一搭,尤其自己毕业以后根本还要在学校里再呆三年,所谓什么照相学士服的,也就是走个形式。可是林末这一拒绝他却火开了,明明自己不当回事儿,可他就是不容林末也不把它当回事儿。
林末看了他一下,走过来拉他“好了好了,别委屈了,走,我请你出去吃饭去。庆祝鑫鑫毕业,好不好?”
林鑫一把甩开他的手,把头扭开。林末过去扳他脑袋,粗声粗气的说“别犯拧,我争取去还不行吗?走,快吃饭去。”
林鑫这才起身穿衣服,一边穿一边问“你今天居然没吃饭就回来了?”
林末拿起方才脱下来的外套,心里暗暗骂了自己一声。他当然是吃了饭回来的;然而方才形势,不知道怎么下台,只好用请吃饭的老一套。
两人去的也是平常去惯了的馆子,刚坐下便有人过来招呼说“呀,大林小林,今天吃什么啊?”
林末翻一下眼皮,这馆子在居住小区边上,做的是熟客生意。他们俩进出多了,而且林鑫长得讨喜,这上下所有人都爱招呼他们。本来爱招呼也是好事儿,可是林鑫嘴快,一下子把两人名字交待出去,这下好,馆子里上下的人张口都称呼他们“大林小林”,林末想,还大林小林,我还舒克贝塔呢,整一个儿童乐园。
林鑫也不客气,菜单也不待看,张嘴就报了五六个菜名,林末在一边听着,只暗暗叫苦。他此刻根本什么也吃不下,林鑫却按照两人平常的食量点,只怕未来两三天都得吃剩菜。
好在林鑫毕业在望兴奋不已,对林末几乎不动筷的异常完全没在意,一边吃一边叽叽喳喳的说着学校里诸般琐事。
林鑫他们这个班里有大半人要去欧洲,小半人里一半读研,另一半则早已寻了出路。林鑫当时也不是没有去欧洲的机会,他母亲一早问过他要不要家里帮申请一下。林鑫家境不坏,父母人脉也广,加上自己自幼颇有天赋,拿几份像样的推荐信申请学校,还是很有戏的。然而林鑫当时想也没想就回绝了母亲,他嘴上说懒得出去吃苦,父母还一个劲儿说都是被林末带坏的。然而林鑫毕竟是家里唯一的孩子,父母问问也就算了,自己的心头肉,还是留在眼睛能看到的地方为好,所以他家里也没特别鼓励他。林鑫心里想的却是另外一回事儿,他琢磨自己若是一走,天长地远,怕是再也见不到林末了。
跟林末失散数年重聚,才发现没有他的日子,和有他的,原来完全不一样。林鑫自己想,之前没有林末的生活,就像,就像油画之前打底的炭画草稿,轮廓是有的,深浅层次都是有的,可是,就是个未完成品;有了林末,才有了之后层层叠叠的油彩,生活,才有声有色。
这些话林鑫当然没跟林末说过,他怕林末说他酸,更怕林末听了以后犯拽。

正式的毕业典礼之前先是散伙饭。
林鑫他们班里的散伙饭吃得比别的院系都晚,到了毕业典礼前一天晚上才定了地方通知大家去。林鑫跟林末电话了一下,说自己可能会很晚回,甚至可能不回了。毕竟散伙饭之后,大家就差不多算正式各奔东西了。按照别的院系的经验,那一天能神志清醒地走出饭馆的,绝对是屈指可数。这一顿饭好算总结四年恩怨的饭,根本不是为了吃,大半人上来就是为了醉。
前路茫茫,多少人这一顿饭以后,便是此生不再见。情侣也好,挚友也好,敌人也好,这一顿饭的时刻,大家都是临行的路人。
林末听了林鑫说晚上可能不回来就急了,在电话那边几乎咆哮着说,“你给我说个地方,多醉我都把你扛回来。你明天就毕业典礼,今天晚上你闹什么闹。”
林鑫那边正好有人在催,他于是飞快的说了地方就挂了电话,根本没顾上林末在那边心急火燎的问地址电话。
那晚上的散伙饭果真很疯狂,林鑫他们班里一伙人浩浩荡荡杀进定好的包厢里,服务小姐正要拿菜单,班长挥挥手,“不用看了,前三页每样来一道,然后,”他点点人头,“四箱啤酒。”说完豪迈的一挥手,“今天我们谁也不许竖着出去。”
服务小姐这段日子看吃散伙饭也看得平常,眼睛都没眨就出去了。
菜一道一道的上,还没换过一轮,啤酒就已经下去一箱。桌上女生里已经有人开始掉眼泪,从前好过又散的情侣,好过又交恶的朋友,这个时候纷纷相互敬酒。林鑫也开始有点醉眼迷蒙,开始还能认出上来一起喝酒的人,后来不管三七二十一,来者无论男女,上来一个人就干一杯。
好在啤酒这东西上得快下得也快,林鑫跑了几趟厕所以后回来,又勉强清醒了不少。
他推门进去的时候正看到班长跟他从前的一个室友在喝。这俩人大一伊始就形影不离,直到大三班长交了女友,两人就奇迹般的不再来往。他那室友甚至换了一个宿舍,后来一年多都独来独往。
这俩人,林鑫知道,毕业以后都已经联系了欧洲的学校。
班长的室友联系得早些,通知书也拿到得早,是在伦敦,并算不上很有名的学校;然而不到一个月以后班长的通知书也到了,居然也是那个学校。林鑫记得当时班里大家都纷纷掉眼镜,班长家境殷实,获奖既多且广,传闻是可以去巴黎艺术学院的人才,居然最后落那么个地方去了。
班长拿到通知书那天还请班里所有人吃饭庆祝,虽然吃饭的人心里都暗暗觉得以他的能力,去这个学校根本应该大哭一场而不是强颜欢笑的庆祝。不过林鑫倒记得,那天班长是真的高兴,说话时候的笑容是完全不能掩饰的真心喜悦。
不过那天,他那室友并没有到场。
这么一想林鑫倒依稀记起来,似乎这么久这是第一次看班长又跟这个男孩在一起并肩低语,上一次,该是一年多以前的事儿了。他特地看了那两人一眼,班长看起来居然依旧神情清明,完全没有半点儿醉相;那男孩倒仿佛是有点儿醉了,也不说话,只一个劲儿握着杯子往嘴里倒,根本没注意他那杯子已经空了。
林鑫正要绕过他们,已经被班中其他人发现拉走了。上来又是铺天盖地的酒。他一忽儿就忘了这俩人。
散场的时候已经过了午夜,他们是被饭馆的老板赶出来的——人家已经打烊一个多小时了。
二十几号人勾肩搭背的走出来,林鑫踉踉跄跄的又跑厕所。正要进门的时候却听见有人在里面说话,居然是班长的声音,清清楚楚地说“XX,我喜欢你,是真的,我爱你。你相信我。”
林鑫在门口给冷风一吹给醒了,一时间也不敢推门,自己憋得在门口乱转。
好容易门从里面被推开了,看到班长扶着他那室友出来,两人脸都通红,像是醉了的样子。他们抬眼看了林鑫一下。林鑫靠着墙不知道该说什么,班长却好像下了什么决心,看着他笑了一会儿,然后拉了那男孩一下,凑过去吻在他的唇上。
只一刻闪电的功夫,林鑫觉得自己不知道是吓的还是憋的,都快尿裤子了。他于是急急忙忙的冲进厕所去,再出来那两人已经走了。
林鑫磨磨蹭蹭的到了门口,方才七颠八倒的一群人已经走掉一半。他东张西望的看了一会儿,打算到谁的宿舍里凑合一晚上,却被人从背后狠狠揽住,还拍着他的脑袋喊了一声“鑫鑫,鑫鑫!”
林鑫脑袋上挨了那么一下更昏了,挣扎着回过头去,正看到林末的脸。
林末连拖带抗的,把林鑫架上车,又给他系上安全带,然后绕过车子准备进驾驶座。
林鑫摸摸安全带的铁扣,上面有一点点暖,好像是方才林末手上的温度。他喃喃地说了一句“林末哥,我喜欢你……”然后头一歪,睡了过去。
林末正在这会儿开了驾驶座的车门坐进来,侧头看了看林鑫昏睡的面容,不由自主地笑了笑,拍拍他的脸,发动了车子。

晚安

第二天林鑫是被头疼整醒的,大清早的,他翻过身,全身就跟给卡车碾过一样,碎碎的疼,头就更不用说了,就跟有谁在太阳上狠狠敲,敲得他不得不睁开眼睛呻吟一声。
睁开眼他才发现自己睡在林末床上。林末还没醒的样子,面向他,眉毛眼睛都放松着。林鑫伸头过去凑着看,才一动,林末就猛地睁开眼睛,吓得他往后一闪,咚的掉到地上。
林末哈哈大笑起来,一边伸头看他。
林鑫宿醉初醒,很迷糊。他从地上茫然的坐起来,还愣愣的看着林末。
林末继续大笑一边伸出手去把林鑫拉回床上,一边还问着“鑫鑫还活着不?”
林鑫先是莫名其妙的摇摇头,然后又点点头,显然对林末的问题完全没有理解。
林末看林鑫的傻样子实在憋不住,几乎是笑得上气不接下气,一边伸出手来揉林鑫的脑袋一边说“鑫鑫快醒醒吧,今天是你的毕业典礼。”
林鑫用了几乎五分钟才反应过来,推开林末就手忙脚乱的起床。一起来又被床上乱七八糟的被子绊住,以头朝下的姿势往地上栽去。好在林末眼明手快,一把拉住林鑫的手腕。
这下大头着地是不会了,然而下坠的力量仍然牵着,林鑫还是斜斜的跪倒在地上。
他捂着膝盖大叫一声,仿佛是一下子清醒了,跌跌撞撞的冲进浴室。十五分钟以后,林鑫出来已经恢复了清爽笔挺。
林末已经在厅里烤好了面包盛好了牛奶,他示意林鑫坐下来吃;然后自己也洗澡换衣服,嘴里叼了块剩下的面包两人就一起出门。
林末在校门口放下林鑫的时候林鑫还可怜巴巴的抓着门说“林末哥我们毕业典礼下午三点啊,我爸妈四点来帮我拍照……”
林末看他的可怜劲儿本想伸手捏一下林鑫的鼻子,电光石火间换了主意转了个弯在他头顶上揉一揉,说,“好,我尽量争取。”
然而林末那天却是忙疯了。他们大早上收到消防局来的审批意见,之前的一个工程因为总图上在安排停车位时把消防登高面给忽略了,这阵子临近交图,突然让消防局给堵死,必须一天之内补全所有登高场所。全组人马只好修改总平面,地块里的车行道、绿化、诸多指标全部要重新计算。所有人一整天都一心扑在补救上,焦头烂额。
等这补救活儿告一段落,已经是下午六点多。
夏天的六点多依然还是阳光普照的时刻。林末急急忙忙跟组里人说了一声,卷上图纸就走。一出门就碰上B城可怕的堵车。
他一路上心急火燎的给林鑫拨了好几个电话,都无人接听。
他一步一挨到林鑫的学校,又满头大汗的找了半天车位。等他冲进校园里,暮色已经微微降下,学校里楼与树的暗影投在地上,隐约有些狰狞。
林末在校园里漫无目的的走了一会儿,没碰上林鑫,只见到满校园里都是穿着学士服的孩子和家长,三三两两的走着,想是已经拍完照散去。
平日喧闹的校园因为这些人,颇有了些曲终人散的寂寥。
林末乱转一阵不得要领,只得到林鑫宿舍等着。
毕业生宿舍总是兵荒马乱,林鑫宿舍里只有一个人。他也是要留校读研的,叫舒宁,在宿舍里住林鑫的下铺。舒宁一边脱着学士服一边跟林末说话。过了一阵他走了,让林末看着门。
林末一直等到天完全黑下来林鑫才和他的父母进来。
林鑫一见他眼睛先亮了一下,然后稍稍抱怨说“林末哥你怎么照相的时候都不来。”,却也不怎么生气的样子。
林末松一口气,先跟林鑫父母问了好,又邀请他们一起吃饭去。林鑫却说他和父母早吃过了,说完又跟林末说这几天晚上都要住宿舍,因为没几天大家都要散伙了,今天跟舍友们说好了大家都要一直住到清楼。
林末又跟林鑫父母闲聊了一阵,不得不先走。林鑫主动站起来说送他,林鑫的父母则留在林鑫宿舍里帮他清东西。
林鑫跟着林末默默的在楼梯上走。男生的宿舍楼里所有的大门都敞着,有人稀稀落落的唱着歌,大约是因为东西搬空了,歌声很空旷。
林鑫看起来很累,一直不说话。
送到楼门口以后林末拍拍林鑫的脑袋说“鑫鑫回去吧,你什么时候回去我那儿住啊?”
林鑫想了想,“清楼以后可能要先回家了,放暑假嘛~快开学再找你。”
林末听了一惊,却又觉得自己惊得毫无来由。只得从怀里掏出包装好的盒子给林鑫,这是他前些天就买好的给林鑫的毕业礼物。
林鑫接过来抬头冲林末一笑,摆摆手,“林末哥快回去吧,你还没吃饭吧。”
林末走了,过了一阵转回头,发现林鑫还在楼门口,看他回头又冲他摆了摆手。他于是一路走着一路回头,林鑫总是看到他回头就冲他摆摆手,直到他回过头去再也看不到林鑫。
校园里的路灯突然亮了起来,在空气中投出一圈一圈温柔的光晕。
林末回到自己车上,打着了火顺手看了看手机,才发现林鑫给他发了一条短消息。看时间大约就是送了自己以后发的。只有短短的几个字:
“晚安,林末哥。”

每一天

林鑫的父母陪着他过了毕业典礼那天不久,又双双出差去了。
林鑫几乎是一个人度过了整个七月:毕业典礼完以后他就没有再去找过林末——七月的北京已经热得不可开交,林鑫一到夏天就缩减行动,躲在屋子里。
林末每两天给他打一次电话,时间从早上到中午到晚上不等:开始总是要叫他出去吃饭或者要带他出去玩儿,但林鑫懒得跑;就连林末说管来回打空调车的费用他都不想动。
林末想来也是太忙,两边隔得太远,大热天的跑半个城吃个饭确实也劳累得很。
后来林末索性也不提这话茬儿了,林鑫说得好,“又不是我以后就不去你那儿了,你给我省着钱等天气凉,我吃死你。”
清楼以后林鑫是宿舍里最后一个搬走的。其实他本来也没什么东西留在宿舍里,不过是一套卧具还有些画具和几套衣服。一个大纸箱就抱走了。
他搬出来那天还忘了先告诉林末,等当天晚上林末给他打电话的时候才想起来说。林末在那边替他懊恼:“怎么搬宿舍这么大的事儿也不跟我说 ,我今天其实正好在你们那个区有个工地看,你早说了我过去帮你把手,顺便拍拍照什么的。”
林鑫不屑:“我又不是搬不动,等如果哪天我要从你那儿搬出来你再给我帮把手好了。再说照片都拍了不少了,那地方,我闭着眼睛就能画出来,拍什么拍!”
林末在那边高高低低的说了几声。彼端很吵闹,想来是在吃饭的地方,听起来有很多人。林鑫正想起要说什么那边突然有人叫林末。林末于是让林鑫等着跟那人说了几句,因为太闹,林鑫完全听不到,只能勉强辨认出林末的声音。
等林末转回来林鑫已经忘了自己要说什么,两人随便闲扯了几句就互道晚安了。
林鑫洗完澡要上床睡觉的时候才想起来,他本来要跟林末说他跟舒宁他们约好了过两天去承德。
林鑫迷迷糊糊睡去前还想,没关系,明天再说好了。
不料第二天一大早就被舒宁电话吵醒了。原来他跟原本计划一起去的几个人路上碰见了班长和班长的密友,两人很快就要出发去伦敦了。他们问能不能一起去,而且如果可以的话能不能提前一天去,因为他们还安排了稍后一起去黄山玩儿。
舒宁想反正也放假了没什么火烧眉毛的事儿,索性就挨个问过去。大家都被北京的夏天折磨得不行,都想着早一天出发早一天好。
林鑫只好跟风,赶紧收拾了几件衣服就到车站汇合去了。
一行七八个男孩子,浩浩荡荡的挤上车,又浩浩荡荡的杀到了承德。一下车林鑫就舒爽的叹口气,承德不愧是盛名远播的避暑胜地,空气沁凉温柔。他一边享受着一边想要给林末通知一声;可手机还没掏出来,急性子的舒宁就一个劲儿的催,说要先找落脚的地方。
一队人呼啦啦的找了地方,放下东西,买了地图就要去搭车去避暑山庄。
路上等车的时候林鑫想,这会儿可以打电话了。
然而手机一摸没摸着,再摸还是没摸着。他吓出一身冷汗来。赶紧拉住舒宁问,“咱们出门以后你看我打过电话吗?”
舒宁莫名其妙,想也没想就说“没有啊,你一到站我们就看见你了,还没来得及打电话呢。小样儿大夏天穿那么花哨,整一个流动的调色板,吓死人。”
林鑫愤愤地抱怨一声,“都是你催,我的衣服都还没来得及洗,本来想今天晚上整理的。衣橱里只剩这件我爸夏威夷买回来的了。”
他说完长出口气,“我手机估计拉家里了,你的借我一下。”他琢磨着还是通知林末一声,他们打算在承德呆个两三天,别林末找不着他着急。
等拿到舒宁的手机林鑫才傻眼了,他不记得林末的电话……
林末的号码是他给林鑫存在林鑫的手机里的,虽然每次电话林鑫都瞄一眼,但那11位数毫无逻辑加上林鑫向来对数字缺乏天分,那么久了他也不知道林末的号码,只知道快捷键2是手机,快捷键3是办公室,快捷键4是林末家里。
他呆了一会儿,想,算了,不打就不打,也就两三天。
三天后林鑫一身臭汗精疲力尽的爬回自己家,发现家门口上别着纸条。
打开门一看,手机果然乖乖的躺在门边的小桌上,大约是因为没电了,已经自己关掉。
他先拧开空调,给手机接上电,然后叉开腿躺倒在木地板上打开门口别着的纸条儿。白纸上几个洋洋洒洒的大字儿,没有落款:
“心心跑哪儿去了,回来给哥打电话。”
林鑫看着闷笑:林末老说他的名字取得麻烦——“缺钱也不能要那么多金啊,以前写考卷儿岂不是老吃亏,别人都写完第一面儿你还跟那儿填名字。”
他躺了一会儿,凉快下来正要爬起来给林末打电话,电话就先响了。他先瞄了一眼来电,自己心里默默记了一下;又歪头听了听铃声:那是他最近从一首老掉牙的歌里截下来的,林末还没听过:

“每一天,想你一遍,
又一遍,
再一遍。”

樱桃

林末接到林鑫电话的时候,正从京郊往城内赶。电话铃惊天动地的在车厢里响着,林末一边接一边嘴角上扬着。林鑫说自己才从承德回来,全身累散架了;林末赶紧说,“那别说那么多了,你好好家里休息着,我从这边回去要经过你家,我接上你咱俩吃饭去吧。”林鑫躺在地板上四下看看,想起父母好像是出差去了,便有气没力的应了一声。
林末挂了电话止不住的笑,油门放松了些,便看到路边一个巨大的牌子,上面手写着歪歪斜斜的几个字“樱桃,前方500米”。
林鑫听到外面敲门的时候,已经在地板上昏昏沉沉的快睡过去了。他挣扎着爬起来开了门,看到林末在外面,就软了巴几顺着门往下滑,一家伙坐地上,然后可怜巴巴的说“林末哥,我累坏了,不想动了。今儿不吃饭了成吗?”
林末看过去,林鑫家厅中间一个潮潮的人形儿,旁边还躺着自己挂在林鑫门口的那张纸条。他笑起来,拍拍林鑫的脑袋说,“小家伙,这怎么行,这会儿你不觉得,真不吃饭晚上你就知道苦了。”一边说一边伸手要拉林鑫起来,林鑫硬坐在地上,动也不动,就抬着头看林末。
林末给他看得没办法,弯下腰去把手伸进林鑫手臂下,把他一把架起来靠自己胳膊上,边拖边抱的把林鑫弄下楼又弄上车。
等林末回到自己位子点上火,林鑫头一歪靠着车窗,眼睛又闭上了。
林末无可奈何的摇摇头,伸手抹了抹林鑫一头一脸的汗,关上窗子开强冷气,又伸手从后座拿了张薄薄的被子给林鑫蒙上,才一脚油门走了。
林末一直开到自己家楼下才搞醒林鑫,林鑫迷迷糊糊的给弄起来了,居然神志还清楚,含糊的问了一句“是哪家馆子啊?”
林末给弄得哭笑不得,赶紧下了车跑另一边把林鑫又半抱上,嘴里念着“鑫鑫咱们到家了,你再坚持一会儿,啊?”
林鑫也算醒过来了,推开林末自己上了楼梯,一进屋又要往地上躺。林末一把揪住他就往浴室里推,一边推一边给他解衣服,“鑫鑫你赶紧洗个热水澡,洗完咱们就有饭吃了,洗完你就不累了。”
林鑫还要抵抗,林末早把他上衣拨下来,又开了温水花洒,把林鑫一把推进去,淋得他一头一脸。
林末合上玻璃门,在外面敲敲“你好好洗洗啊,哎呀呀,刚才那身汗味儿,熏得我车子里跟什么似的。”
林鑫在里面听到又羞又气,脱下裤子就往门上砸。衣物合着水碰到门上,重重的一声。
而林末早哈哈笑着走远了。
林鑫在温水下冲了二十多分钟,总算神清气爽。他抱着毛巾走出来,看到林末早就把换洗的衣服给他放外面了。
他探头探脑的到厅里一看,林末已经摆好了一小桌。林鑫走过去嗅嗅,假装失望的说“哎,原来是大林小林馆子的啊。”
林末在一边笑,那家馆子惯常管他们叫大林小林,后来林鑫索性就管那馆子叫大林小林了;他接过林鑫手里的毛巾给他擦头,一边说“想带你吃好的呢,你小子累成一摊泥了,我就只好趁你洗澡去买了点儿。”他擦完顺手在林鑫鼻子上点了点,“你先吃点儿饭菜,我买了新鲜的樱桃,回头咱们吃。”
林鑫伸手摸摸自己的鼻子,觉得被林末点过的地方,热热的,麻麻的。他看着林末在自己对面坐下来,敲着筷子说,“看什么看啊,看了能到你肚子里去?快吃!”
林鑫洗了一个澡,精神起来,一边吃一边眉飞色舞地说着承德这承德那儿,过了好半天两人才吃完。
林鑫吃完摸着肚子往沙发上一坐,林末从厨房里拿着一碗樱桃就出来了。
樱桃红得发暗,一颗一颗饱满无暇,还带着青绿的把儿。林鑫伸手拿了一颗,突然鬼头鬼脑的笑了笑,对林末说“林末哥,你知道吗,我听同学说,能用舌头把这樱桃把儿打个结儿的人,都是……”他脸红了一下,想了一会儿词儿才接着说“都是嘴上功夫厉害的人。”
林末把碗放在茶几上,哈哈笑起来,“原话说的是能打结儿的嘴,接吻比较厉害吧?”
林鑫一下子从头到脚的冒起热气儿,话也不敢说了,赶紧把樱桃往嘴里一塞,假装专心致志的吃起来。不料一下子吃得太急,樱桃核跟着肉一起下去,呛在林末喉咙里,上下不得。他又咳又喘,把一边的林末也吓坏了,赶紧上去抱住他往上抛,两下子,才见林鑫扑的一声把樱桃核吐出来。
林鑫既惊且羞,眼睛都红了。林末也不放开他,就着抱他的架势坐在他旁边,拍拍他脑袋说,“鑫鑫,你吓死我了。”
林鑫也不说话,整个人缩起来,伸手又去拿樱桃吃。这下子吃得小心,先把核吐出来,才仔仔细细的嚼起来。
林末提心吊胆的看着林鑫好好的又吃了好些樱桃,才放下心来。
看了一会儿,林末突然想起什么,神秘的一笑,伸手也拿了一颗樱桃,拍拍林鑫示意他看。
林鑫不解的转过头来,就见林末把樱桃把儿含在嘴里,不到一秒钟功夫,拿出来,已经歪歪斜斜的,打了一个结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