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小说,16-上)

16.

林芳

张治勤和秦琳的婚礼很盛大,偌大的一个酒店花厅,坐了洋洋上百人。我们被安排在不远不近的桌子上——这跟开会似的,大约代表我们跟他们的关系不是最亲也不是最疏远。
花厅里用香槟色玫瑰花缠了心型的拱门,在花厅正中心砌出一个走道来;桌上的香槟的标签都印着张治勤和秦琳的英文名字,每个位置上都放了雪白的小小名牌,名牌边上还放着个小孩儿拳头大小的仿水晶镇纸,里面用激光打着他们的名字和婚礼日期,还有一双握着的手的全息像。
我把这水晶镇纸握手里:沉甸甸的,冰凉的,晶莹剔透的;真没想到,这些年来,婚礼事业已经发展得如此豪华。
我想起我跟郡拾的婚礼,数十个人的几桌酒菜,吵吵闹闹的一个晚上,竟已经过去十年。
我转头去看郡拾,他正跟关晋卫宁一块儿,跟我们桌上另一个官中同行套近乎。
桌上还有林末,算是我们这一行里年轻一代的个中翘楚。他带着个眉目如画的男孩子来的,两人交头接耳的说话,间或对着笑一笑。我无意中看到他握着这个男孩子的手,放在自己腿上,态度自然。
不知道为什么,男孩子间这种亲昵让我有些坐如针毡。我伸手握住郡拾,他有些不解,转头过来笑了笑;我还没说话,却见他抬头向我身后扬了扬眉。
我拧过头去看,叶文正从外面走进来,一个身着旗袍的小姑娘正给他引路,看方向,是要往很前面的桌子去。他看上去有点儿疲倦,神不守舍,很明显并没有看到郡拾的招呼。
我按住郡拾,凑过去笑道,“看看人家这婚礼豪华得,真是吓人。你还记得咱们的婚礼吗?”
郡拾回过神来,回握住我的手,笑笑答道,“当然记得,在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饭馆。”
我摸摸自己的脸颊,叹口气道,“真是的,十多年了。”
郡拾探过头来,摸摸我的脸颊,轻轻凑在我耳边说,“还跟小姑娘一样。”
我笑起来,转过头轻轻擦了擦眼角。
正在这个时候,整个花厅的灯猛地黑了下来,然后有细微的哔啵声从门边传来。我与所有人一样,都转过身去看入门出,两列漂亮的小姑娘,每人手里举着一支小小燃放着烟花,鱼贯而入。
那一小丛一小丛五彩雪亮的花,在一片漆黑中格外灿烂耀眼。烟花的大小一定是经过设计,我想;每排小姑娘走到花厅最前端的时候,烟花就在她们手上熄灭了;花厅再度陷入黑暗中。
不几秒,音乐就起来了,然后灯光从门口往前面依次晕染着亮起来,我看到秦琳一身雪白,在秦若的伴随下走进来;竟是像是她带着柔光走进来。
饶是我这般年纪,和这些年的见识,碰上这般良辰美景,也不得不感叹一声。
无论将来会有怎样的风浪,我知道,这一夜,他们是幸福,是相信天长地久两情不渝的。
我伸手握住郡拾,微光中我看到他转头看向我,眼睛里都是温柔的笑意。

叶文

秦若姐姐的这场婚礼,真是我参加过的婚礼里,最最隆重的一趟儿。
我赶巧被安排到最前面的桌子,跟秦若他们的桌子几乎是挨着,大半桌上都是不认识的人,却有一张熟面孔:姜凝。
她见到我先笑了笑,大约是我注意到了我是一人前来,并没有过来搭讪。
我看到她却是心中一沉,上一次卿卿离开,在她家住过相当长时间,我从一开始就知道。卿卿才走的日子里,有些个夜晚,我也想过要到姜凝家求她回来;到底被自尊心拉住,没有前往。
后来卿卿去而复返,我固然狂喜,也隐隐觉察到一切不能重来。这个时候再见到姜凝,简直像个昭示:生命中不属于我的,无论如何都留不住;跟我是否渴望、是否努力,都没有关系。
我觉得有些心灰意懒。
离开席大约还有一小段时间,大家都在小声交谈。我这桌上没什么我认识的人,我便四下张望,见到远一些的桌子上郡师哥、林芳姐和关晋老卫还有林末林鑫他们坐在一桌上。我有些奇怪自己没跟他们排在一桌,便要过去跟他们打招呼;却看到林芳姐凑过去跟郡师哥说了句什么,两人相顾一笑,十分温柔甜蜜的模样,旁边的人仿佛都不存在了。
我看到这情形,心中一酸,想起我与卿卿的从前,终于还是没站起来。
就这一会儿工夫,大堂里突然全黑下来;然后前门打开了,有很多人拿着烟花走进来。
黑暗里那些烟花很刺眼,扎得我眼睛生疼;空气里因为这些烟花有些许火药味儿,我摸摸鼻子,却在脸颊上摸到眼泪:大约是眼睛被这烟花刺激到了。
后来的过程很长,我都记不太清楚了,就记得秦若跟着他姐一桌一桌的敬酒,然后不时地回到我们这桌来问我是不是还好。
我觉得奇怪,我挺好的呀,他干嘛老来问我。
中间郡师哥也来我这桌儿一次,也是我问我是不是还好。我抬头看郡师哥,他看起来很担心,手放在我的肩膀上,暖暖的。我还没说话呢,就看到林芳姐也过来了,看起来也很担心,给我递过来一杯水;水烫极了,我接过来的时候差点儿把杯子打碎。
我用力对他们笑了笑,便见到林芳姐拉着郡师哥走了,郡师哥临走前在我头上用力按了按。
林末林鑫大约是快散席的时候才看到我。他们两人一块儿过来跟我招呼,林末还跟学校里似的态度豪爽,过来就大声呼喝的拍我。我给他一掌差点儿拍桌上去,半天才拨开他的手。
林鑫凑过来看我,关心地问我怎么了。
今天怎么回事儿,我脸上是写着“我不好”吗?
他们俩陪我坐了一会儿,说起韩老手下其他人的动向什么的。林末看我恹恹的,不一会儿就叫着林鑫走了。我清楚看到,他跟林鑫的手,握在一起。
这世道,没有人孤单,只除了我。
看到他们走了,姜凝坐过来,低声问我要不要叫卿卿过来接我一下。
我觉得我是笑了,因为我说我很好,不用卿卿过来,她忙着准备去加拿大的事儿呢;可是姜凝却递给我一张纸巾。
我把纸巾在手里展开,这大约是张头儿他们特别定做的纸巾,上面用淡淡的橙色印了一行花体字儿,我看了半天,才看出来是那句经典的婚礼辞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to love and to cherish; from this day forward until death do us part.”
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居然是哭了。
宴会已经到了尾声,四下零零落落。有人走过来问了姜凝一句什么,姜凝叹口气,没说话。
我用力抹了一把脸,抬起头来:来人是秦若。
我笑起来,问他婚礼是不是结束了。他点头,说张头儿和他姐已经回酒店去了,明天早上的飞机去蜜月,他在这儿交代一下收拾残局。
我靠向椅子,模模糊糊的说,“那我在这儿再歇一会儿,你收拾完了再叫我吧,我们一块儿走。”
秦若不说话,看向姜凝,姜凝笑了笑,“我不是跟他一起来的,我只是卿卿的朋友。”
秦若似乎是皱了皱眉,小声问了姜凝句什么,姜凝也低声回了一句话。
我什么也听不清楚,索性闭目养神。过会儿有人过来拍拍我,我睁开眼,发现是姜凝。她居高临下的看着我,轻声说,“那我先走了,那位秦先生说会负责送你回去。”
我点点头。
再过一会儿,秦若过来了,拉扯我一下,问我道,“自己还能走吧?”
我点头,摇摇晃晃的站起来。他低声笑道,“小子酒品还不错,要是敢在我姐婚礼上闹起来,我把你劈了。”
我哼了一声,没说话。他继续问我,“送你回哪儿啊?”
我转头看向秦若,醉眼朦胧中,也能看出他皱着眉头,似乎是疲倦,又似乎是不耐烦的模样。
我把心一横,靠过去说,“我没地方去,带我去你家吧。”
无论谁都可以,别让我一个人待着。

The Twelfth Never /十二个永不

博之前先破题,当然,这个破题只针对来这里却没有读过亦舒的铜子儿。凡是看过亦舒的人,一定对“十二个永不”耳熟能详了。
这是一首歌,歌词非常非常浪漫的一首老歌,我去百度来听过;个人觉得歌本身并不好听,倒是符合亦舒老太一向的习惯,只管名字好听好看,不管实际,她推崇的香水午夜飞行和哉,都跟此歌一路。闲话不表,歌词如下
You ask me how much I need you,must I explain
I need you, oh my darling,like roses need rain
You ask how long I’ll love you
I’ll tell you true
Until the Twelfth of Never,I’ll still be loving you
Hold me close
Never let me go
Hold me close
Melt my heart like April snow
I’ll love you’til the bluebells forget to bloom
I’ll love you’til the clover has lost its perfume
I’ll love you’til the poets run out of rhyme
Until the Twelfth of Never
And that’s a long,long time
Until the Twelfth of Never
And that’s a long, long time

歌词跟咱们民歌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走一个路子,不过没咱们中国女孩子那么激烈,选的天荒地老的例子要温柔得多。
我第一次知道这首歌,是在亦老太的《朝花夕拾》里,直到现在,这本书都叫我哭;也因为它,我迄今对那位名叫方中信的香港演员另眼相待。他说,“生命只需好,不需长。”,他说,“宜,我永远爱你。”。
真的,不能怪我大学女生气,十几岁看这样的故事,不受影响才怪。
有一位朋友结婚,婚礼上的跳舞的曲子,选的就是这一首。我没有参加她的婚礼,事后在她家看她结婚的照片的时候,听她说起选中的这首歌跳舞,一下子差点儿要哭出来。
对我而言,这首歌是浪漫的极致,跟歌词无关,跟歌本身无关;只跟把这首歌带给我的故事有关:所谓荡气回肠,不过如此。
我身边似乎老有特别浪漫的人,不知道为什么,总没给我轮上。
公司里有几位男同事,一位向女友(现在是太太)求婚的场景如下:把女友的两只猫抱出屋子,一只猫身上缚一张纸条儿,上书“xxx, will you like marry xxx?”,把猫放进女友在的房间,待女友发现这只猫以及猫身上的字条儿以后,再放第二只猫进去,缚着字条儿写,“We think you should。”然后这老兄才拿着戒指走进去。
啧啧啧,真是可以写进电影小说的桥段。
这位老兄,跟他太太在巴黎举行的婚礼(太太是巴黎人);我们数位同事受邀参加,老美们没有签证问题,能去的都去了;其中一位,去之前遭女友问起什么时候适合结婚,他老兄发表一通现在没有准备好不易结婚的宏论;然后,他们游历巴黎的时候,在凯旋门上的餐厅,这位仁兄,掏出早准备好的戒指,求婚了……有人想起Chandler末?
第三位仁兄,也是我们公司的,女友在非营利机构工作,明文规定不收钻石,因为钻石是Blood Jewelry。他预备开始求婚之前,先找了个珠宝设计商,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亲自设计了求婚戒指,其间我提供意见无数,被采纳了两三条。最后的完成戒指镶的是红宝石,铂金戒面,戒指环上雕了满满一圈代表永恒的雕饰;求婚的时候,趁他未婚妻外出回来的日子,在家里用蜡烛摆了一个心型,这戒指,当然,在心型的正中心。
写到这儿,如果不说说贵妃是怎么求婚的,好像太说不过去了。可是要把贵妃的求婚过程跟上述三桩放在一起,我真是要低到尘埃里~
倒是也可以借给某一场电影,真的。大家看过岩井俊二的《情书》末?博子形容藤井树的求婚,说,“他其实并没有求婚,他只是紧张的拿着戒指,说不出话”:千万个浪漫的电影,《情书》里千万个浪漫的场景,我轮上的,是跟浪漫最不沾边儿的那个。
比《情书》更不妙的是,我在那一天之前某一个星期,收到过贵妃的电话,询问我的戒指号数,以及喜欢什么样的钻石切割;还有他枉顾我当天感冒的事实,非要把我拉到刮着大风的波多马克河边,找了个风口的致高点的木桌子并排跟我坐了半天没有说话;所以你看,等他老兄半天掏出戒指的盒子的时候,我已经、、、非常、、、非常、、、冷了。
当然,政治正确地说,无论求婚的场景多么多么的浪漫,最后落到实处还是要一天一天的过日子,到第十二个永不的时候,如果两个人还能天天相对不厌烦,才能算上最浪漫的事吧,我想。

顺便预告一下我的旅行,那位自己设计订婚戒指的仁兄,本周六在圣路易斯举行婚礼,所以我周五会出发去圣路易斯参加他盛大的,准备了一年多的婚礼;然后下周一我会从圣路易斯回华盛顿参加公司培训,再过一周才回来;就是说从周五开始我要离开一个礼拜,不知道在那边有没有时间博;若没有,就先跟大家暂时小别。
谨致所有人夏安!

Roses in champagne

我得说,贵妃这么些年,送我的这么些花,就这一次最合心意。阳光下拍出来的效果,似乎反而不如室内好;香槟色总要淡一点儿柔和一点儿,才够优雅。

这种照片似乎比较经常拿来做黑白效果:玫瑰花瓣儿这种层层叠叠的效果,光影弄得好的话,有很奇异的时光感~漩涡一样。我这张做出来还是不够好看,遗憾

颜色饱和度调高了,然后把照片取个边缘用大约40%的透明度相互叠层,就可以做成画片儿的效果~


咫尺(小说,15-下)

鸣谢草草提供技术支持

叶文

卿卿被外派到了加拿大参与工程的时候,她回到我身边,已有大约一年。
我们慢慢适应了这种破镜重圆的生活,我几乎可以认为,她从来未曾离开。
她去加拿大不久,我给顶头总工叫去了。甫一进门,他就递给我一叠图纸。我展开了看:是我去年做的,给济南的一家大型商场的设计图。
我对这商场印象挺深,一则这是少数让我担纲设计师的项目之一,上头的意思是,大型商场颇有模式可循,也算让我练练手;二则,接下这个商场的项目的时候,卿卿方才离开我不久。
我把图纸扫视一遍,不知所以的抬头看我们头儿;他摇摇头,把数层的图纸叠在一起,示意我比较通风管道。
我扫视一眼,冒了一身汗,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开口。
头儿坐下来,拿了支笔手中转着,“今天早上工地来的电话,说你这第一层通风管道的位置就跟管井对不上。问我这管井是不是要敲掉重来,我翻了翻你的图纸,发现不仅第一层和管井不符合,三层和五层的通风管道位置也很突兀……”
我点头哈腰,急急忙忙的道,“我今天就跟通风设计的人联系,做个设计备忘录出来,把所有的通风管位置调整一遍。”
他抬头看我,沉默一会儿说,“这事儿我已经跟张头儿报备了一下,你也知道,敲掉管井重砌不是一笔小费用。”
我咬着牙点头,心中一阵凉一阵热。总工继续看向我,“张头儿让你一会儿过去一下,你有个准备,估计做完设计备忘录以后,你得下济南一趟,亲自跟工地那边……”他停一会儿,似乎在想词儿,半天说,“跟他们讨论一下。”
我脚步虚浮的走出来,擦擦额头,以为会一手汗,却感觉额头是干燥冰凉的。
我连着赶了一两天图纸,顺便把其他所有细节都彻查了一番,总算是没发现别的什么要命的错儿。
张治勤那天完全没有对我有任何苛责,只是安慰我不要过分拼命,甚至还简单总结了一下我来这儿以后的几项微小成功;这愈发让我难堪。我觉得无力而挫败:这个错误,与才华无关,甚至与责任心无关;完完全全,因我心不在焉引起。
飞往济南的飞机上,我心里一遍一遍的过着才失去卿卿的那段日子。 我记得自己没白天黑夜的泡在办公室和郡师哥那儿,还和秦若把北京大大小小的娱乐场所踩了个遍:我害怕回去面对一屋子的黑暗,我更害怕我自己在黑暗里期待卿卿推门而入的懦弱。
最可怕的是,等我终于熬过去,卿卿却回来了,她对我说“叶文我依然爱你。”
她有坚定的信心,因为她不用问也知道,我一定还爱着她。
好在济南那边没有拿这事儿大做文章,我的备忘录交过去,又实地看了看管井和第一层的通风口吻合情况,总算安然回来。
卿卿就在我远在济南的时候返回,等我精疲力尽的回到家,发现她时差都已经倒好,容光焕发。
我花了几天整理了一下济南那边的情况,跟我们总工报备了一下。他看起来很平静,听我说完以后又把报告拿过去翻了翻,完了跟我说会交给张治勤,让我放心。
我不放心也只能放心:不放下,难道还永远背着这错误走。
傍晚回家的时候正好在门口遇上张治勤,他靠在车边与秦若说话,秦若对他很没大没小的模样,连敲带打。
我走过他们的身边,不由自主停下来冲他们笑。秦若审视我一番,突然对张治勤说,“行啊你,张哥儿,把下面的人都整得面如菜色,你自己倒春风得意的。”
张治勤哈哈大笑,拍拍秦若的肩膀说,“你小子别瞎说,”一边转向我,“小叶,你别有什么心理负担,你还年轻,路还长得很。”
我点点头,预备离开;秦若从后面上来拍了我一下,递了个淡紫色的信封过来,“我姐明儿结婚,你来啊。这是给你的请柬,带上你的小女朋友。”他冲我眨眨眼,又拧回去跟张治勤勾肩搭背。
我回到家,还没来得及跟卿卿提起这场婚礼,她就告诉我,她要外派加拿大一年。
“叶文,我爱你,一年是很短的时间。你等我回来,好吗?”她望着我的眼睛,用很轻很轻的声音对我说。

秦若

姐出嫁前一天跟我住着,大半夜了也不睡,尽揪着我絮絮叨叨,连我不住威胁她明天会有黑眼圈都不管不顾。
后来我决定什么也不说了,就听着,她什么时候累了我什么时候陪她歇下。
我安静下来,她倒不说话了,就定定的看着我,眼眶里湿漉漉的。
我吓得要死,差点儿没跪在地上求她;一边诚惶诚恐地说,“拜托啊,老大,你在我这儿住一个晚上而已,你明天可是要结婚的人啊…….”我一边说一边做了个戴头冠穿长裙的模样。
姐给我这副滑稽的样子逗笑了;我看到她的眼泪从眼眶里被挤出来,一滴一滴掉在她的手背上。
她笑完以后伸手抱住我,说,“小若,睡觉去吧。”
我警惕的看她,“你呢?你不睡?”
她赶紧也站起来,往主卧里走,“我也睡,你今天睡客房啊。”
第二天早上天没亮我就被姐摇起来了,我一边呻吟一边敬佩,“姐啊,你的精力真是比打了鸡血还充足。”
她不搭理我的玩笑,一边扔衣服过来给我,说道,“还不快点儿,你忘了你今天是什么。”
对,我今天是伴郎,不是新郎的伴郎,是新娘的。
当时我姐执意要让我做伴郎不要伴娘的时候,我还旁敲侧击的跟她说,这么做人家会以为她是个没有亲密未婚女友的loser;她完全不介意,还说什么“对极了,我告儿你,我就是因为你所以现在才嫁成,你给我好好的,出了什么岔子我让你赔偿我的青春。”
听听!
结果我这一天就陪她消耗了:化妆,照相,拿包,拎裙角儿,只要男人能参与的过程我全参与了。
她选的地儿是明灏工作的酒店,配套服务豪华的没话说。我跟进跟出几次,从没碰上过明灏,实际上我从加拿大回来以后还没有见过他:电话打过几次,身体可没接触过。
我琢磨着等我姐他们蜜月去了我可得跟明灏好好亲热亲热。
这世上肯定有那什么,说曹操曹操到的事儿;我正这么想呢,看到明灏从另一个大厅里过来,身边似乎还跟着几个客户,一边小声交谈着一边四处指点。
他没看见我,我也没敢跟他招呼:那会儿我正陪着姐在酒店门口迎来送往,不,没有送往,光对着不断涌来的人群微笑罢了。
等到快开席的时分我还没有见到叶文,不禁有些纳闷:这不像他,那么礼貌的小孩子,早该到了;就算是不能来,肯定也会给我说一声。
我瞅着快开席了,有些累,便离我姐远了点儿,背过去找了个墙角靠着抽烟。
正抽着呢,叶文过来了,一个人:穿着一身铁灰色的西装,十分像模像样;人却有些疲倦,然而依旧满面笑容的迎上我姐他们,嘴里还不住说着恭喜。
等我姐迎下他,他四处张望了一下,似乎在找人。
我直觉着他是在找我,便走上去。正这工夫,他似乎是被我姐庞大的裙摆绊了一下,一个踉跄;我腾出手来扶他,烟却往下掉。
我恐怕这烟头弄我姐裙子上,生生的就用手把它接了下来。燃着的烟头在我手心火辣辣地扎了一下,我忍着没叫,把它甩一边儿去。
叶文抬头见是我,一边道歉,一边就笑起来。
秋天的夜晚来得早,天已经是微微的暗下来了:俨然是我跟他初次见面的模样。

Bones/识骨寻踪

我最近看上的电视剧越来越多,周一NBC的Heroes,周二FOX的House MD;如今又要补上周三FOX的Bones,识骨寻踪。
这样倒好,几乎每天都有所期待,比起一周里只有一个片子可追的时代,要好过很多。
Bones这个片子,我可真正是自己发掘出来:没人给我推荐,甚至没人跟我提过。大约前个周五我看FOX,预备是要看House的重播的,却赶上了Bones。
那一集,后来我知道,其实是第一季的第三集,早极了。
跟所有基于联邦调查局本部的片子一样,片头先给了个DC的高空全景,我一眼看到了铅笔(华盛顿纪念碑),楼房和路,国会山,还有,从阿灵顿到华盛顿的395;影片到一半,还来了个乔治城大学钥匙桥的高空俯瞰。
熟悉不熟悉?没错!Mission Impossible 3中,有几乎完全一致的景致俯瞰。
我实在觉得,这种高空全景,简直有个公共博物馆,某个摄影师拍好,存放着,然后所有用DC的影片都剪一两张来用一用。
嗯,无论如何,那个周五我简单的看了那么三十分钟,就迷上了。
聪明漂亮的人类学家,仅从残骸就可判断被害人的年龄性别病史被害原因,啧啧,这太符合我的英雄崇拜情结。还不时地放放DC的景物欣赏,很满足我的思乡(?)情绪。
于是颠儿颠儿的去电驴上下载——我真是喜欢信息时代——下了第一集来看,一开头就喷笑起来:故事从华盛顿杜勒斯国际机场开始,大约为了显示是DC,居然有个飞机划过国会山的镜头,须知杜勒斯机场离DC市中心足有三、四十英里之遥;别说它了,就算是去跟国会山隔河相望的里根机场,飞机也不能这么飞过国会山。
甫一开头就搞这么个乌龙,倒让我轻松起来,看到恐怖的残骸,也能泰然处之:假的,都是编的,我安慰自己。
故事当然还是传统的男女搭配,干活儿不累:男主角是联邦调查局的探员Booth,女主角当然是我崇拜的人类学家Bones(其实名字是Temperance Brennan,被Booth取了个Bones的外号);Bones还有助手若干人,两男一女,各有擅长,人人都是优秀xx生,到Bones面前,依然得仰视(像不像House的设定?)。
刚一开始Bones就要求Booth允许她除了实验室研究,还要能真正全程参与案情(Not just lab work. Everything. );Booth说了什么,嘿嘿,Booth说,What? You want me to spit in my hand? We’re Scully and Mulder. ”
我简直要笑死,电视剧引用电视剧的人物,这简直跟Friends里面Rachel对Monica说“What’s wrong with raising your kid in the city? Sarah Jessica Parker raised her kids in the city.”一样有娱乐效果。
要说,X-档案,才是我迷上的第一出美剧,外星人,FBI,陌生的街区和地名,更加陌生的起因和结果。我简直不相信电视剧可以拍得这么有想象力,这么脱离生活,这么迷幻。
我对医生、医学、法医以及一切相关的崇拜情节,都是从那个时候起的吧。我一直都记得X-档案里,Scully带着手套眼镜,一边录着音一边解剖尸体的情形。

咫尺(小说,15-上)

大家五一长假快乐啊

15.

范卿卿

在加拿大一切都很完美,回到北京总部已经是一个月以后的事儿。
老板把我叫去谈话,小道消息果然都是真的:公司居然愿意出钱出力把我送到加拿大培训一年半,条件是必须签个三年的卖身契。
我当场就答应下来。
三年算什么,我本来就对宝佳甚是满意;总要在一个地方呆够了再往高处跳。再说了,这种卖身契总是签的时候条条框框,到时候真要走办法一箩筐一箩筐的。
只是想到我在加拿大一个月,叶文也并没有跟从前分别那样细细碎碎追着电话询问,甚至我回来那天他因为出差,根本都没在北京。
我觉得受冷落,可是转念又一想,这样不儿女情长的他,不正是我希望的。
消息下来我很振奋,早早就回了我跟叶文的家。他还没回来,正中我下怀:我做了几道我所知的西餐,细细化了妆,点了蜡烛,开了红酒。
我想跟他说,我会永远爱他;只是我现在有我要走的路。
他进门的时候满面疲惫,夹着包手里拿着一卷图纸;看到我,他笑笑,放下东西凑过来吻了一下我的脸颊。
我迎上去接过叶文的东西,又把他引到椅子上坐下。
他环顾一周,眯起眼询问的看着我。我在他对面坐下,伸手握住他。他的手心干燥温暖,我轻轻摩挲一阵子,然后拿酒杯向他示意。
两人安安静静吃完了这一顿饭,我不说,叶文也不发问,只拿些单位里的琐事来填着安静的空隙。
我在烛火下审视他,不知道怎么的,想起一年前与他分手的那个傍晚,他那时的凄惶和失措。
原来在我不知道的时候,在我不知道的地方,叶文已经长成了我曾经希望他成为的那种人:
成熟的,镇定的,冷淡的。
一时之间我不知道是悲是喜,也不知道我等会儿要说的话,对他还有什么意义。
一顿我精心策划的浪漫晚餐,最后吃得七零八落。最后我们收拾完毕,小叶展开图纸就要去书房。我拉住他,扯到沙发边,看着他的眼睛。
他放下东西,叹口气,坐下来。
我想了一个晚上,措辞语气都在心里过了千百遍,只用了两三分钟就说完了我的决定。
叶文笑笑,没有一点意外的表情,甚至没有一点道别的惋惜。他伸手抚开我的额发,说,“卿卿,我早知道这一天迟早要来的。祝贺你。”
他的语气很平淡,甚至有点儿如释重负。
我期待的看着他,隐隐约约在等什么。具体的是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觉得我期待他再多说一些,也许,会有真正想听的话。
无论我等的是什么,我没有等到。
叶文说完就站了起来,在我头顶上轻轻吻了吻,就到房间里去了。
我原地坐着,坐了好久好久。
那是个喧哗的夜晚,窗外的人声车声,我一直记得。

张治勤

从加拿大回来,总算和秦琳把所有的事儿都搞得差不离了。
婚期定在下个月,请柬发出去几百张,光写帖子就写得我头昏;不过抬头看看秦琳一脸安静的在我身边贴邮票,我又觉着满足。
酒店是秦琳选的,去看场子的时候我看小若表情颇有些不自然,一直在旁边有点儿神不守舍。酒店那边派出的负责人出来以后,他才安静点儿。
秦琳看来是没有注意,一直细心的跟酒店负责人讨论菜式鲜花等等细节。
结婚大件事,张末宁终于从英国千里迢迢赶回来。一进家就跟我说,“哥,我到你选的那家酒店做临时公关?你的婚礼,我全权负责了。”
我拍她,“谁敢要你这生手,你给我安心做人客。”
张末宁大笑,斜眼看我说,“我原来以为肯定是郭媛姐。谁想半路里杀出个秦琳来。”
我不附和,心中暗道,“若说半路杀出来,郭媛才是那个半路杀出来的。”
一切安定下来,我倒突然惴惴不安起来,仿佛有点儿什么事会发生。夜晚回到我们辛辛苦苦搭起来的新家,屋里每一个细节都从我跟秦琳手中精心做出,美仑美奂。
我总觉得不太像真的:似乎我总该在哪儿突然一觉醒来,发现我依然还是少年,整张手都是误抓了一把毛毛虫的热辣。
婚礼前一天,秦琳坚持要按习俗,说两人不能见面,提前一天把我赶回家里;自己又到小若家里住去,第二天婚礼上再见。
我简直无可奈何到极点:再聪明勇敢现代智慧的女人,到婚礼这一天,统统不过一个架势;恨不得把所有繁琐华丽的规矩统统来一遍,再没有例外。
婚礼前夜回家住真是最不智的行为,先是被爸妈围着回忆了一通过去。我在厅里的沙发上坐如针毡,张末宁倒好,幸灾乐祸状从厅中间穿进穿出,一会儿试她明天的耳环,一会儿试她明天的礼服,再一会儿又试她明天的发饰。
总算爸妈看不过眼她花蝴蝶似的来来去去,喝了她一句。我好不容易喘口气儿,抓住这个当儿塞了她一句道,“张末宁我跟你说,你就别费这个劲儿,明天那是婚礼,客人只会注意新娘,你着什么急!”
张末宁给我这句话给噎得脸都紫了,我心里正暗笑呢,我妈在旁边补了一句,“哎哟,哪有做哥这么说话的,婚礼上可是认识人的好地方,指不定谁就爱上我们宁宁了呢。宁宁你别搭理你哥,我说你方才那件藕荷色的好。”
我爸喝一口水,也念叨起来,“说的也是,宁宁啊你也老大不小的了,不妨仔细看看。哎,对了,治勤啊,上次我们跟秦琳她们吃饭,她不还有个弟弟,我看着人也端正也正当年纪,你给问问秦琳?”
我心里吓出一身冷汗,还没张口,张末宁跟旁边先叫唤上了,“啊,谁稀罕他,不就他小时候放我哥一书包毛毛虫,那么个年纪就一肚子坏水儿。”
我哭笑不得,心里暗道,“你千万别稀罕他才好。”,表面上还得安抚爸妈说,“我们宁宁的事儿,该她自己操心,咱们再这么胡诌,说不定小妞儿还得恨上我们呢。”
张末宁对我做个鬼脸,笑笑进屋去了。
这一夜似乎特别漫长,我跟爸妈说完话又看他们进屋睡觉,到自己的屋里坐了下来。
我自从工作以后就不太回家住了,爸妈倒还把我的房间维持原样;张末宁的也是。这简直跟个时光隧道似的,多少年过去,一回来,还是从前的模样。
我听到张末宁在隔壁走来走去的收拾东西,顺手在墙壁上敲了一下。她立马走过来,从房门探了个头,冲我微微一笑。
我招手让她进来,她过来往地上一坐,仰头看向我,轻轻说,“恭喜你,哥!”
我走过去摸了摸她的头顶:张末宁高中毕业就被爸妈送去欧洲读书,我跟她之间远没有秦琳和小若朝夕相处的那种亲密。一时之间,我不知道怎么接她这句话,只好顺便问了句,“你明儿是一个人呢,还是带上朋友啊?”
张末宁偏头想了想,说“哦,我带姜凝去,她在她们公司里也是做酒店服务的,万一有个什么需要应急的,我们俩还能给你们帮把手。”
我笑了笑,说了句“谢谢。”
 

答应阿灰

阿灰昨天一进家,我就着出厂带着的一点点电池,让它表演了一下自己回家(主座充电器)的智能行为。这个又胖又圆又扁又笨的小家伙,摇晃着大屁股,唱着歌,闪着红灯,两下就蹭上去了,乖乖的开始充电。
晚上充满电,我就指挥着它把家里吸了一通。小家伙胖得很,移动起来也笨,我跟贵妃饶有兴致在旁边跟着看。贵妃问,是什么原理啊?一边说一边要求看说明书——我早已经把说明书翻过一遍了,白他一眼说,“说明书里没有说原理了。”
这阿灰是个小瞎子,吸的时候没头没脑的转啊转。好在呢,人家勤劳勇敢上进,电池充满可以在屋里转一个半小时多啊,我就跟着他,走进走出,人钻到床底下去了,我就趴下去看他在我床底转悠,还闪着”Dirt Detect”的蓝灯。我们家的床底啊,沙发底啊,那都是从来没吸过的地儿,阿灰它任劳任怨的,转进去,爬出来;又转进去,又爬出来,蹭得自己灰头土脸的。
完了转没电了,呻吟一声,就地挂了。我跟贵妃都奇怪啊,怎么回事儿,不是说能自己找回家么,怎么原地躺倒了呢。
于是翻过来检查,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看来我家地毯真是太久没吸尘了,阿灰新来乍到的,一下子就给英勇就义了:刷子上缠满了头发,一层又一层;整个灰盒里也都是头发和灰土;过滤网上也满满的一层。
可怜啊!
我于是清理了一遍,灰盒倒空,滤网清干净,刷子用人提供的梳子刮了一通。然后把阿灰放回座上去,充电。
今儿一大清早起来,贵妃还没起床呢,我就屁颠屁颠跑去继续指挥阿灰打扫。小胖家伙跑进跑出,从厅里进卧室,把沙发底床底又钻了个遍,我跟着后面,给人宣布行程。贵妃不胜其饶,只好也起来了。
总算昨天清扫得比较干净,这次阿灰折腾一个半小时多,顺顺利利的自己找回家充电去了,还唱了短短的一支小曲儿。
我一边吃早餐,一边对贵妃感叹,“你说,这机器人都可以帮人干那么多事儿了,什么时候说不定机器人可以为咱们做菜,中国菜了。”
贵妃笑,想一下说,“人家CMU都研究出自己开车的机器人了,从匹兹堡开到了洛杉矶……”
我大为惊叹,总结道,“那咱们不是很快要被机器人统治了吗?”

邮差要敲三次门

小海在后花园里大张旗鼓的推广机器人吸尘器iRobot的时候,我其实并没有动心。我跟贵妃住的公寓很新,我们是此间第一个住户,一切都簇新闪亮,相当干净;加上我与贵妃都是对洁净程度追求有限的人,一个礼拜吸一次地,似乎也不是太大的负担,于是我很坚强的,抵抗了住诱惑。
然而周末到《香》家去了,看到人家家里豆豆把他家的机器人吸尘器演示了一次,我们俩立即就倾倒了,回到家一商量,就决定给咱家也添置一个机器人吸尘器。
第二天一大早紧赶慢赶到Costco去,人家却说,断货了,不知道啥时候能有,等着吧。
我着急了,得等到什么时候啊,这?回来就上网查,好在Costco的网站上没说断货,立马定了一个,从交钱那一刻开始不停查邮件,看人给我寄出来没有。前天终于收到邮件说,货物给通过UPS寄出来,三天抵达,就是说,今天就该到了。
我起了个大早,送贵妃上了班就开始焦灼的等待。上班也上得神不守舍,好容易到了十一点多,门铃响了。我几乎是扑到门边,从猫眼里一张望,1,是个联邦快递的邮差,可是,怎么手里只拿了一个薄薄的信封?
等我满面笑容打开门,那人也满面笑容的把信封递给了我:不是我焦急等待着的机器人,是公司发来的数据盘……
于是我的等待又开始了:神不守舍的写程序,不敢开音乐,生怕盖过了门铃声。
到中午吃完饭预备洗澡,还恐怕送机器人的邮差来了,把浴巾,浴衣统统放在浴缸边,以备不时之需。
一句题外话啊,不是曾经有个什么定理,一是说你越是在等的东西越是等不来;二是电话也好车也好什么都好,总在你不便的时候来临。我在家工作开始,这个定理简直在生活里应了个遍;早上公司打来的电话,五次里有四次是在我刷牙的时候打进;有时候有预定的电话,我特地推迟刷牙,预备接完电话再刷,可是它不,左等不来,右等不来,等我拿起牙刷在嘴里刷两下,电话铃就响了。这宇宙不知道按什么规律进行事件安排阿,真正希奇。
说远了,咱扯回来。话说我洗澡洗到一半,门铃果然响了:这真得归功于我一边洗澡一边支棱着耳朵听动静,不然那么大的水声,门铃真是听不见。
我以为这肯定是我那机器人来了,把浴巾一裹批上浴衣就去开门。猫眼里一张,这次来的是美国邮政局的邮差,手里拿的信封比联邦快递的人厚点儿,可是,实在也没厚到一个机器人的盒子的程度。不用猜了,这次也不是,是贵妃从Amazon上定的一本书。
我狼狈至极的顶着半湿的头发,哆哆嗦嗦签了字,把书拿进来,又进了浴缸。
然后又开始了等待。
大半个下午过去了,到五点的时候,我的机器人还没来。我彻底抓狂了,拿起电话就打给楼下的办公室,问是不是他们收了我的邮件。人家言词肯定,说没有,绝对没有,如果有的话一定通知我。我又爬上UPS的网站去看,常见问题版面正好有人问这个问题,说我的邮包五点还没来我今儿还能收到吗?UPS地回答是,能的,咱们送住家从早上九点送到晚七点。
得,那我继续等着吧。
等着等着,睫毛上线来了,我焦虑过度的,只好拉着她Skype上了。总算有个人陪着,时间也没那么难熬。两人胡天胡地的瞎扯了一通,总算,门铃又响了。
我挨了两次,神经依然亢奋,欢呼一声道,“我的机器人到了”,小跑到门边从猫眼里张着:这次总算是UPS的邮差了,而且,手上是空的,估计东西太重没拎着。
我热情地给人开了门,果然,是我期待已久的,机器人吸尘器。
我好好地签了字,拿回屋里,翻开来仔细看看。
鉴于它给咱这么大的折磨,我决定,让它从基层做起,补上贵妃荣升以后的答应空缺,封号阿灰。
嘿嘿。

白头

周末很热,我跟贵妃去Costco转了一圈,预备买机器人吸尘器。可惜断货,看来在家里用一个机器人打扫卫生,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啊。
我们回到家,给太阳晒坏了,再也懒得出门。
两人闲躺一会儿,我在贵妃左鬓发现一根白发,很是惊心。在另一边也仔细翻了翻,果然也发现一根。我给他拔下来,放他手心里,一边感叹说,怪不得说两鬓霜白,原来鬓间,果然是最先白的啊。
他看来也很是感慨,把拔下来的白发贴眼睛前看,一边翻来覆去的说“白头到老,白头到老”。
我给他念得有些不耐烦,问他,“知道白头到老什么意思吗?”
他点头,道,“就是说,到头发白了,还在一起。”
我的不耐烦,给他解释得烟消云散,哈哈笑起来。
他稍停一会儿,问我,“那你的头发,什么时候白?”

同事

猥琐男事件里就说过,我经常忘记戴戒指。今次终于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晚上跟贵妃出去吃饭,去的是我们经常去的一家上海小馆子。所谓经常,就是说基本上每周至少去一次,里面所有的Waitors咱都认识的那种。
吃完饭,已经很晚了,小馆子里只剩下寥寥两桌。Waitor过来收钱,一边给我们打包一边跟我聊天。这Waitor也是一神人,我们常去的那一片Plaza,几个餐馆换着吃,他还几个餐馆换着干。我们从东北菜吃到面点吃到上海菜,他就从东北馆子干到面点馆干到上海馆子,总之真是哪儿都能碰上。最后他都怀疑我们是跟着他换餐馆了。总之呢,说这么多,是说咱们跟这人,还算比较熟了,基本上见面能笑谈几句的程度。
然后话说他一边给我们打着包,一边指着贵妃问我,“你们俩是同事吧?”
我给他问楞了,上下看自己一眼。反问他,“你看我们象同事?”
他指我的包,“你们俩都拿着包嘛,象是下班过来。”
我笑笑,没答话。
那waitor开始试探:“男女朋友?”
我继续笑,指贵妃说,“你问他吧。”
Waitor继续发挥,指着贵妃的手说,“你看,他是戴着戒指的,你都不戴戒指。我这也不知道能猜什么啊。”
我指点他,“你要再说下去,估计小费没有了。”
Waitor赶紧收声闪人,贵妃询问,“要给多少小费?”
我想了想,还是按规矩给了15%。
然后走出来,我问贵妃,“你说他为啥猜我们是同事?可见我们很不象夫妻。”如此发挥一路,贵妃不胜其扰,怒道,“你跟他较什么劲啊。”
我回来与火焰一说,火焰发言曰,“可见你还是太端庄了。”
我仔细一想,真的,吃饭时两人各坐一边,点菜各点一道,大部分时候互相不说话,埋头苦吃,吃完交钱闪人,实在不能怪人家猜我们是同事啊。
可不就是象俩刚从办公室里奔出来,饥肠辘辘的,精疲力尽的,穷凶恶极的,备受剥削的,关系冷漠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