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welfth Never /十二个永不

博之前先破题,当然,这个破题只针对来这里却没有读过亦舒的铜子儿。凡是看过亦舒的人,一定对“十二个永不”耳熟能详了。
这是一首歌,歌词非常非常浪漫的一首老歌,我去百度来听过;个人觉得歌本身并不好听,倒是符合亦舒老太一向的习惯,只管名字好听好看,不管实际,她推崇的香水午夜飞行和哉,都跟此歌一路。闲话不表,歌词如下
You ask me how much I need you,must I explain
I need you, oh my darling,like roses need rain
You ask how long I’ll love you
I’ll tell you true
Until the Twelfth of Never,I’ll still be loving you
Hold me close
Never let me go
Hold me close
Melt my heart like April snow
I’ll love you’til the bluebells forget to bloom
I’ll love you’til the clover has lost its perfume
I’ll love you’til the poets run out of rhyme
Until the Twelfth of Never
And that’s a long,long time
Until the Twelfth of Never
And that’s a long, long time

歌词跟咱们民歌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走一个路子,不过没咱们中国女孩子那么激烈,选的天荒地老的例子要温柔得多。
我第一次知道这首歌,是在亦老太的《朝花夕拾》里,直到现在,这本书都叫我哭;也因为它,我迄今对那位名叫方中信的香港演员另眼相待。他说,“生命只需好,不需长。”,他说,“宜,我永远爱你。”。
真的,不能怪我大学女生气,十几岁看这样的故事,不受影响才怪。
有一位朋友结婚,婚礼上的跳舞的曲子,选的就是这一首。我没有参加她的婚礼,事后在她家看她结婚的照片的时候,听她说起选中的这首歌跳舞,一下子差点儿要哭出来。
对我而言,这首歌是浪漫的极致,跟歌词无关,跟歌本身无关;只跟把这首歌带给我的故事有关:所谓荡气回肠,不过如此。
我身边似乎老有特别浪漫的人,不知道为什么,总没给我轮上。
公司里有几位男同事,一位向女友(现在是太太)求婚的场景如下:把女友的两只猫抱出屋子,一只猫身上缚一张纸条儿,上书“xxx, will you like marry xxx?”,把猫放进女友在的房间,待女友发现这只猫以及猫身上的字条儿以后,再放第二只猫进去,缚着字条儿写,“We think you should。”然后这老兄才拿着戒指走进去。
啧啧啧,真是可以写进电影小说的桥段。
这位老兄,跟他太太在巴黎举行的婚礼(太太是巴黎人);我们数位同事受邀参加,老美们没有签证问题,能去的都去了;其中一位,去之前遭女友问起什么时候适合结婚,他老兄发表一通现在没有准备好不易结婚的宏论;然后,他们游历巴黎的时候,在凯旋门上的餐厅,这位仁兄,掏出早准备好的戒指,求婚了……有人想起Chandler末?
第三位仁兄,也是我们公司的,女友在非营利机构工作,明文规定不收钻石,因为钻石是Blood Jewelry。他预备开始求婚之前,先找了个珠宝设计商,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亲自设计了求婚戒指,其间我提供意见无数,被采纳了两三条。最后的完成戒指镶的是红宝石,铂金戒面,戒指环上雕了满满一圈代表永恒的雕饰;求婚的时候,趁他未婚妻外出回来的日子,在家里用蜡烛摆了一个心型,这戒指,当然,在心型的正中心。
写到这儿,如果不说说贵妃是怎么求婚的,好像太说不过去了。可是要把贵妃的求婚过程跟上述三桩放在一起,我真是要低到尘埃里~
倒是也可以借给某一场电影,真的。大家看过岩井俊二的《情书》末?博子形容藤井树的求婚,说,“他其实并没有求婚,他只是紧张的拿着戒指,说不出话”:千万个浪漫的电影,《情书》里千万个浪漫的场景,我轮上的,是跟浪漫最不沾边儿的那个。
比《情书》更不妙的是,我在那一天之前某一个星期,收到过贵妃的电话,询问我的戒指号数,以及喜欢什么样的钻石切割;还有他枉顾我当天感冒的事实,非要把我拉到刮着大风的波多马克河边,找了个风口的致高点的木桌子并排跟我坐了半天没有说话;所以你看,等他老兄半天掏出戒指的盒子的时候,我已经、、、非常、、、非常、、、冷了。
当然,政治正确地说,无论求婚的场景多么多么的浪漫,最后落到实处还是要一天一天的过日子,到第十二个永不的时候,如果两个人还能天天相对不厌烦,才能算上最浪漫的事吧,我想。

顺便预告一下我的旅行,那位自己设计订婚戒指的仁兄,本周六在圣路易斯举行婚礼,所以我周五会出发去圣路易斯参加他盛大的,准备了一年多的婚礼;然后下周一我会从圣路易斯回华盛顿参加公司培训,再过一周才回来;就是说从周五开始我要离开一个礼拜,不知道在那边有没有时间博;若没有,就先跟大家暂时小别。
谨致所有人夏安!

  1. 兴奋地说:草草这次居然是沙发诶~~~!激动!!

    捏捏繁华的小脸~~~骨子里的浪漫劲儿啊~~~~~笑~~~

    另,草草比睫毛大,她家猪比她大多少,我就比她大多少……你居然不知道,容我小小怒一下- -+

    草草 at May 16, 2007 07:42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叹,一定要让我家那位看这篇,好好学习一下.

    从同事那儿也知道一个求婚,二\三年前发生的.难得的下雪天,他带着她去汽车电影院看电影,车子停在场子中间.放了一半,电影停了,屏幕上出现:”谁谁谁,嫁给我好吗?谁谁谁.”女主角还正呆在那儿,这时,周围的汽车前灯齐亮,男主角下车,从后备箱取出大捧玫瑰,跪在雪地里,取出戒指.还没说话,女主角已经哭的稀里哗啦,点头.周围的车狂按喇叭.后来发现,原来周围的车里好多都是他的同事朋友,收通知而来.

    那场求婚被誉为当年最浪漫的求婚.虽然看起来不够那么巧妙,还稍显俗套,但心意可贵.可能浪漫就是一片心意.

    夏至 at May 16, 2007 07:45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太浪漫了,小e身边妙人实在多。。。贵妃可真实在啊
    想起CHANDLER勒!顺带还想起“You made my girlfriend THINK!” kaka

    caribbean at May 16, 2007 09:18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贵妃, 啊,对,当年还是秀女, 斟酌了半饷,才思量了这么个可能讨到皇上欢心的法子,又怕万一戒指不合尺寸,皇上震怒拂袖而去自己再也不能够从大清门里抬进来 🙂

    要我说,贵妃是有进步的,那些香槟玫瑰不是很美很美

    涵 at May 16, 2007 10:10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我身边怎么没有这么浪漫的事?光听某些同事说她们包办婚姻的事来着.

    无回 at May 17, 2007 01:08 A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草草,这不能怪我,我一直以为小毛和她家先生一样大,他们不是同学嘛。
    夏至,说真的这种大庭广众下的浪漫,我觉着很让人尴尬啊,尤其是,万一那个姑娘说不,怎么办呢?
    加勒比,是吧,我跟你说,我的参照物都很高,所以贵妃显得很低。。。我还没说过我爹和我娘的浪漫史呢,上面的统统要靠边站。
    涵,当然是要进步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啊。
    无回,估计宇宙还是要维持一个平衡总值吧,不能人人都浪漫到天上去啊。

    jesuiselysee at May 17, 2007 03:14 A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俺还是觉得贵妃的求婚法最有文化特点。其他的,浪漫归浪漫,都是照抄别人的情节,表演性质多于诚意了:)

    哈,波多河的水和风见证,还不浪漫??

    laoge at May 17, 2007 05:15 A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我要听你爹你娘的浪漫史。

    楼上老歌为贵妃打抱不平,激动地连续发言两次。

    涵 at May 17, 2007 01:45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原来小丫头的浪漫有根源阿。

    涵 at May 17, 2007 02:01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为什么为什么我说话话话有回回回声

    涵 at May 17, 2007 02:01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贵妃求得蛮好的。。。—北京人说蛮是多么地奇怪啊。

    那个学钱得乐的,不怕先气走了人家姑娘么?

    小E有颗浪漫的心。

    大心 at May 17, 2007 04:31 P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大心,人家说的是现在还没准备不结婚,又没说永远不结婚——那俩年纪小着呢,才23、4岁
    涵,你现在知道老歌是怎么发言两次了~~这无名留言有时候抽风,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俺的浪漫根源,嗯,可能来自俺爹。
    老歌也来了,我那啥啥若惊啊;如果那天我完全没有预料以及没有注意贵妃一路不停的按他的口袋的话,确实还算可以…

    jesuiselysee at May 18, 2007 02:52 A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我十四歲的時候第一次看《朝花夕拾》
    那時候好喜歡這本書
    費了千辛萬苦才買到二手的
    至今 仍是我珍藏的書籍

    n012956 at May 26, 2007 12:05 AM comment | | Delete | Conceal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