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heart New York

纽约对我来说,是一个奇怪的所在。我从来没有在这座城市里长期居住过,然而我对她的感情,绝不低于我居住过的其他任何一座城市。 
我每逢写故事,都爱安排女主角住在纽约。总觉得那是个最适合单身的城市,这个城市本身,就让人倾心爱恋,又怎么有闲暇爱上别人。 
这次去纽约,我三番五次的在阿都车上感叹,纽约真好,纽约真好。阿都后来估计耳朵起茧,遂温和的抗议说,大约我纽约住久了,好多你们眼中看来值得惊讶赞叹的事儿,我已经习惯到不再惊艳了。我很不好意思,结结巴巴的解释:啊,可是,纽约多么好;然而待我要发表失去以后才会珍惜的言论,却意识到,我从来不曾拥有过。 
我从来没有,真的拥有过,享受过,居住在纽约的种种美好。 
我住的地方,不能让我在凌晨1点兴起时去喝粥;我住的地方,没有奇怪陌生的小店可以转进去看到可爱的粉红兔子头发夹;我住的地方,没有错综通达迷宫一样的地铁;我住的地方,不能用1块钱买到3个素菜包子;…… 
(上天作证,我也爱DC,我爱这里免费的博物馆和动物园,我爱这里蔚蓝的天,我爱肯尼迪纪念堂,我爱GW观景路,我爱乔治城~~~我爱跑题~~~) 
纽约在我记忆里,永远只是片断,半天,一天,两天。记忆总像是电影中闪回的镜头:某一片被大楼割碎的天空;某一次在吃饭的地方听到久远的流行歌;某一条街上店面的惊鸿一瞥;某一个地铁站里悠悠的二胡声;某一片玻璃橱窗里的温暖黄光笼罩着的皮面笔记本。 
每一个片断都毫无来由;然而,每一个片断都充满了故事。 
我在这个城市里从来只是游客;也因为我始终是游客,似乎每一个记忆都关联着不知疲倦的行走。我在纽约的时刻惊人的相似:我总是疲倦的,然而我又总是清醒而亢奋的。永恒的别离在即,永远的迷路和迷惑,因此要一次又一次不住挑战极限:不,我拒绝坐下;不,我拒绝停嘴;不,我拒绝睡觉。 
周日离开纽约的路上,下雨了。预告要下一个周末的雨,终于在我离开纽约的车上,暮色四合的马里兰途中,哗啦啦的下了下来。
细想起来我几乎每次傍晚时分离开纽约,都会在途中遇雨。前年夏天载远道而来的父母去纽约,前年冬天去纽约腐败,回程的路上总是大雨,水总是仿似天上倾倒下来,前路永远模糊,清晰的是身后,远离的纽约。归途中还见过月亮,也见过夕阳。整理下来,离开纽约的路程,也是纷呈多彩,如同在纽约的每时每刻。
我依然记得第一次在灰狗上隔着隧道看到曼哈顿密集的高楼;也记得第一次走进大都会博物馆时震撼至哑口无言:至今梦里我还依稀记得埃及馆里昏暗的灯,偌大的仿金字塔,记得满墙的莫奈:光影稀疏恍如梦境;我还记得自然历史博物馆里那装着九大行星的玻璃墙面,记得问路问到站岗的巡警人家却热情的请我吃午饭;记得穿越中央公园时看到巴士从身边呼啸而过的沮丧;记得第一次在第五大道上拖着大包瞎走的茫然。
我也依然记得在美国的第一个冬天,跟同系的师兄去纽约闲逛。那是圣诞前后,通往洛克希勒中心的路上人群拥挤,一路的树上都缠满挂灯,灿烂的黄光映在两边的玻璃橱窗上,喧闹华丽。我从头到脚除了脸上一小片,都裹在厚厚的衣物里,不断地被来往的人碰撞挤开。那一夜,人来人往中我真想握住谁的手,然而没有:没有雪,没有风,没有人可以让我拉住他的手,只有尽头洛克希勒大厦前几层楼高的圣诞树,斑斓耀眼,熠熠生辉。
纽约还有什么,我有时候困惑,到底,是什么让我念念不忘,是什么让我一去再去,是什么,即使游客如我,也怦然心动,是什么,让我在电视上看到”I heart New York”都会泪盈于睫,是什么,让我听到Sarah Jessica Parker在领奖时候说,“For New York”也要掩面而起。
我分明不曾常驻,我分明从未拥有。
我分明,只是,游客。
从纽约一回来我就病倒了,感冒,流鼻涕,嗓子沙哑,头昏眼花。天气也病倒了,淅淅沥沥的下雨,又出些太阳,然后又下雨。夜晚浸凉,我洗滚烫的热水澡盖厚厚的被子犹自觉得哆嗦。简直不能相信这是DC的五月末。
周四的下午,DC又恢复了阳光灿烂,然而站在窗边往外看,可以看到艳阳下密密的雨。隔着玻璃,阳光下看闪亮若蚕丝的雨,疑幻疑真。
从前,小的时候,我们叫这样的雨,太阳雨。这样的雨总是下一阵就晴了,阳光下雨线总是落在地上片刻就了无踪迹。不在雨中,不留心,几乎不能觉察水的降临。
像什么,像盛夏夜里的晚香玉,不见花,不见蕊,只有暗暗幽香沉在夜色之中;像从前的肆情岁月,从少年开始就期盼的无忧无虑无所顾忌的青春,总以为没有到来,一晃眼却已经过去;还像什么,像我这五年里一次又一次的纽约游历,去之前兴奋难耐,游历之中慌张失措,回程中又觉一切太快仿似还未发生。
这次离开纽约的时候我在车上说,但愿我有Herimone的Time Turner,让我把时间倒转回四十八小时以前,让我再度从那巨大的巴士里扛着行李下来,下到唐人街脏乱的街角,跟往来的人挤挤挨挨,让我错误的直觉,指引我在这迷乱的城市中肆意而行。
五分钟,只要五分钟。
然后阿都会打来电话,告诉我如何去到地铁站与大家汇合,然后我们会吃饭,再吃饭,再吃饭;说话,再说话,再说话……阳光会一点一点爬上阿都家的窗,再渐渐西沉,一遍,又一遍。
我们会重新聚在一起,在看得见曼哈顿的房间里,嬉笑怒骂,吃喝玩乐;然后,又一个一个的拥抱告别。
我们始终只是游客,既来了,总还是要走。
昨天夜里久未通讯的大学旧友打来电话,我们两人闲聊着八百年前往事,她突然冒出一句,“我到现在也没法想象,你怎么会是一个坐在办公室里的程序员。这太不像你,我根本没法想象你一天八小时乖乖坐在办公室里。”我迟疑一下,先争辩说“我不是程序员,我可是地图家,偶尔写程序帮助我做地图。”,然后又思索“那你觉得我该是什么样子?”旧友遂描述了一个仿佛是不羁如风的流浪女子。我沉思良久,奇怪,什么时候,我会给她这个印象。
小时候看席慕容(啊~身为文学女青年怎么能没有看过她),记得有一本书的后记里她说:

我一直致力于做一个循规蹈矩的人。
我一直致力于做一个不循规蹈矩的人。

当时还是少年,看到这两行字就心中一震,要拥着书轻轻按在胸口,让心也把这两行字读一遍。
还有婆娑罗的开篇,田村由美说:

婆娑罗,Basara, 代表自由豁达,随心所欲的生存意志,语源钻石。

这世上,有很多路,都是我一度崇仰一度向往,而终于没有走上的。
犹如纽约,是我深深爱慕,却终于没有居住的城市。
然而我真能在纽约长住下去么?
从前系里的师兄说起曾经有一次跟几位导师在纽约开会,三四个人边走边说,居然迷了方向怎么也找不回去。师兄一边笑一边感叹,太丢人了,两个地理系的教授和几个地理系的硕士生,在纽约这样四十五街下面就是四十六街的地方迷路,说出去大家都不要做人了。
那会儿我还没有去过纽约,一边听着,一边在旁边附和着抿嘴。
然而等我真的去到,在高楼大厦间漫无目的的走着的时刻,便想起这一桩事儿来;然后我想,那又怎地,纽约这个城市,最适合迷路,最适合等人,最适合对她一无所知的游客:每一个迷失等待的转角,都有奇怪的店面,能找到久寻不见的书、录影带、精致可爱的发夹、或者可握掌中的水晶苹果。然而每一次告别重来,却再也寻不到上次的那个门面,仿佛童话里古董店,只一次,只一刻,只一时。
让我窥见那一瞬艳光,便迅速隐藏,不再得见。
于是我想,我对于纽约,也许,只适合做游客:我需要这样一个巨大的城市,让我永远觉得陌生,永远觉得向往,永远觉得依恋,却又永远不得不离开。
永恒的分离,造就经久不变历历如新的爱恋。
I  http://www.wxsj.net/images/emot/00/30.gif  New York,给我这样的游客:经过,流连,不舍,
然后,我们说再见。

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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